法律專欄
是本票的錯還是擦擦筆的錯?-刑事律師|彰化刑事律師|員林刑事律師
放假前一位阿北說看了我之前本票裁定的文,覺得跟自己的情形很像,來諮詢本票裁定的案件,本票裁定本身沒什麼問題,但阿北說的話真是開眼界!
不,這完全不一樣
神奇了!擦擦筆!
:我女兒欠人家錢,她跟我說欠了20萬還不出來,債主來我家要我簽本票。沒辦法,自己的女兒,我就簽了,後來收到法院的本票裁定,一看差點昏倒,本票我明明是寫20萬啊,怎麼變200萬!
:打電話問我女兒,她才跟我承認說,她跟債主串通,拿『擦擦筆』給我簽,等我簽完,他們就把數字改掉!現在我女兒跑路了!我找不到她,那本票根本不是我的字啊!我的字不是這樣!
如「本票」文所說,本票裁定的流程,法院只會「形式上」審查。阿北必須提起向法院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主張本票是遭到偽造或變造的
阿北女兒用擦擦筆偷改本票,是會構成變造有價證券罪,如果後來又把變造的本票拿去跟人借錢,另外還會觸犯行使變造有價證券罪及詐欺得利罪,罪是很重的喔
誰知道造成問題的不是本票需要具備的條件,是一支萬惡的擦擦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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