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一個月狂打40通119!? 小姐,麥擱卡啊!
根據消防局統計,彰化縣1-10月受理11多萬件報案,其中高達5萬多通為無效報案(怎麼那麼閒?!)
故意謊報災害或是無故撥打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規定,可處處拘留或新臺幣12,000元以下罰鍰。另外,依消防法第36條規定,無故撥打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等,可處新臺幣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
相比之下,在美國惡作劇亂打911,那麼將必要負擔因緊急應變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包括救護車、消防車等等。而處罰的部分呢,因各州而異,但可能包括最高 1,000美元的罰款和1年的監獄監禁。如果因為惡作劇電話,導致發生嚴重的人身傷害或死亡的結果,那麼這個行為可能被列為重罪,將面臨最高 10,000美元的罰款和最高3年的監獄監禁
當然,在美國如果有實際使用救護車,所需的費用又是另一件很嚇人的事了⋯
台灣的處罰算是很輕微,但無論如何,110、119報案專線是公共資源,沒事別亂報案,請把救災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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