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是自首還是投案?-刑事訴訟律師推薦|彰化刑事訴訟律師推薦|員林刑事訴訟律師推薦
被害人早一步去報案,警察已經把監視器調出來,掌握了車牌、容貌、住址等,所以不符合「自首」的要件,只能說「投案」
自首並不是簡單地到警察局說:「我要自首!」就算數
自首規定在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
自首的好處是:「得」減輕其刑。(也就是說,自首只是「有機會」減刑,但能不能減還是法官的權限)
「對於未發覺之罪」?
「未發覺」的意思就是警察、檢察官「完全不知道犯罪事實及犯人是誰」,或者「已經知道犯罪事實,但是還不知道犯人是誰」
如果只是被害人知道,警察、檢察官不知道,那麼還是屬於未發覺喔
如果警察、檢察官根據具體的證據已經對特定人有所懷疑時,即便沒有完全確定,就算是已經「發覺」,如果這個時候犯人才出來坦承犯行,就不算是自首
有點拗口⋯直接懶人包看下圖啦
-
病歷不是想看就能看!醫師偷查病歷還傳簡訊搶病患,竟然吃上官司?-刑事訴訟律師|彰化刑事訴訟律師|員林刑事訴訟律師
到醫院看病,民眾通常會向醫師說明自己的身體狀況、過去病史,甚至提供許多不願讓外人知道的私密資訊。這些資料之所以能夠安心交給醫院保管,是因為病患相信醫療人員會基於診療需要使用,而不是拿來做其他用途。
-
只是想知道對方住哪裡、去了哪裡,為什麼會吃上官司?-刑事律師|彰化刑事律師|員林刑事律師
在網路資訊發達的時代,想知道一個人的姓名、住址、電話,甚至日常活動與行蹤,比過去容易許多。有些人因為感情糾紛,想知道另一半去了哪裡;有些人因為金錢爭議,想查出債務人的住處;也有人因為懷疑遭到欺騙,委託他人蒐集對方的個人資料,甚至跟蹤、偷拍,掌握對方每天的生活動態。
-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被告想開庭陳述怎麼辦?掌握程序轉換與答辯關鍵-刑事律師|彰化刑事律師|員林刑事律師
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很多被告第一個反應是:「可是我還有話要說,法院會不會根本不開庭?」
答案是:確實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