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大家都很關心的補班日和特休
因今年小年夜彈性放假,因此在2/8星期六須補班,在連放了9天假後,又連上6天班,真的有點硬啊!好在今年的補班日就只有2/8這天
有人問,補班日我可不去上班嗎?
如果公司是依循政府機關公布的行事曆,那麼補班日便是正常工作日。如果不想在週末還要回到公司上班,可以請事假或特休
雇主朋友注意囉!
如果員工想請特休,可以不准假嗎?
特休應由勞工自己安排,雇主只有在「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個人因素」,且與勞工「協商」後,才能做調整
那補班日公司可以強迫員工請特休嗎?
同樣不行
勞基法有規定,不論是特休或補休,都要由勞工自己安排,所以雇主不可以限制勞工在指定的日期使用特休、補休假
雇主如有以上情形,經查證屬實,將被處以2萬元至100萬元之罰鍰
放9天假後的連6天班⋯難道這就是先甘後苦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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