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談談「緩起訴」
「雖然你犯了法,我(檢察官)證據也有,但看在你不是壞透,給你一次機會,不馬上起訴你」
犯罪後什麼樣的人有機會被「緩起訴」?
只要犯行不大,犯罪後的態度良好,或是表明想改過,都有機會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期間並不是就讓你可以在外面逍遙,通常會搭配須遵守相關懲罰內容
🌟緩起訴要件:
(1)犯罪事實已經很明確(如:酒駕濃度超標)
(2)犯的不是重大罪行
只要你不是犯下「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罪」——像是殺人、強盜這種,就有機會(小錯可能放你一馬,重罪免談!)
(3)參酌刑法第57條事項(符合平等性、比例性)
就是——犯罪的動機、目的,犯罪手段不是很殘忍,犯罪後的態度良好,被害人也願意原諒等等
重點是「認錯」很重要!
你要願意承認錯誤,表達悔意,檢察官才會考慮放你一條生路
如果你從頭到尾死不認錯,嘴硬到爆,還擺臭臉,對不起,檢察官可能直接送你起訴書喔😌
(4)願意履行檢察官指定的條件(附負擔緩起訴)
這些條件可能包含:
•向被害人道歉
•寫悔過書
•賠償被害人損失
•向公庫支付相當數額
•進行一定時數的義務勞務(掃地、撿垃圾、幫忙做公益)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等等
•不得傷害被害人
•不得再犯相同罪行
如果你符合上述條件,檢察官就可能說:「OK,給你個機會,但觀察你一段時間(1年~3年),你乖乖照做,這案子就再不起訴囉!」
但記得:
緩起訴≠沒有犯罪
緩起訴只是:你還有救,別搞砸這次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