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與解答
家暴案件怎麼申請保護令?
申請家暴保護令是保護自己安全的重要步驟,流程其實不複雜,只要具備基本證據與資料即可。以下是申請保護令的完整說明:

一、保護令有幾種?
●通常保護令:有效期最多2年,可禁止接觸、命令搬離住所等
●緊急保護令:由警察主動協助申請,立即生效,最長可達72小時
●暫時保護令:法院尚未審理完前的臨時措施,保障申請人安全

二、誰可以申請?
●被害人本人(成人或未成年者皆可)
●親屬、同居人、社工、學校、警察等第三人代為申請

三、申請需要什麼資料?
●申請書(法院或網站可下載)
●身分證影本
●家暴證據(如:驗傷單、對話紀錄、錄音、目擊證人、報案三聯單)
●加害人資料(如姓名、住址、工作地點)

四、申請流程
●報警或到最近的法院/地方法院家事庭
●填寫並提交保護令申請書
●若屬緊急情況,可由警方直接向法院申請緊急保護令
●法官審理後決定是否核發(通常3天內會有結果)
●若核發,法院會通知警察機關執行與保護你

五、可請求的保護內容
●禁止接觸、騷擾、尾隨
●命令搬出共同住所
●禁止接近住家、學校、工作場所
●安排子女監護與探視時間
●命令接受心理輔導或戒癮治療等

六、求助管道
●113 保護專線(24小時)
●各地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法律扶助基金會:可提供免費律師協助
預約後,安排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下午6:00,
到事務所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8號10樓之3(捷運松江南京站8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諮詢。
※若有特殊情形,得協助安排其他時間。
※若有特殊情形,得協助安排其他諮詢地點、視訊會議或電話會議。
諮詢時間,皆以1小時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