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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應該怎麼分?我有哪些權利?】離婚訴訟律師/台南離婚訴訟律師
離婚除了情感與生活的分開,財產的分割往往也是雙方最關心、卻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問題。很多人以為「誰出錢就歸誰」,或者「婚後財產就是一人一半」,但實際上,法律並非這麼簡單地計算。您有權利知道:在法律上,財產該如何分?又有哪些陷阱應該避免?
一、財產分割和贍養費是一樣的嗎?
很多人會把財產分割與贍養費混為一談,其實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 財產分割是針對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累積的「共有財產」進行分配。
- 贍養費則是其中一方若在婚後經濟能力有困難,另一方可能需要給予經濟支持。
因此,即便不需要支付贍養費,也可能仍需進行財產分割。
二、婚後財產是不是一定要「對半分」?
不一定。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一,夫妻離婚時,可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這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基礎的分配原則。
具體來說,是以婚後各自名下財產為準,計算出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再請求多的一方補貼少的一方一半的差額。
舉例來說:
- 配偶A剩餘財產為800萬元,配偶B為200萬元,差額為600萬元。
- 配偶B可請求A給予300萬元的財產分配。
但如果夫妻採「約定財產制」(如婚前簽訂財產協議),就會依約處理。
三、哪些財產屬於「可分配」的範圍?
通常包括:
- 婚後購置的不動產(房屋、土地等)
- 存款、投資、股票
- 車輛、有價證券
- 公司股份(若為個人名下)
但下列可能不列入分配:
- 婚前就擁有的財產
- 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
- 特定慰撫金
四、財產分割時有哪些常見爭議?
- 名下財產認定不清,是否屬婚後財產?
- 一方刻意轉移資產或隱匿財產
- 名下公司或投資難以估價
- 雙方約定內容不明確或無效
這些爭議若未妥善處理,不僅影響結果,也可能拖延離婚程序。
五、什麼時候可以主張財產分割?
依《民法》規定,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原則上應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離婚、配偶死亡)一併處理。但若當時未處理,仍可事後主張,惟應留意下列時效限制:
- 自知悉有可分配的剩餘財產差額起,須於二年內行使請求權。
- 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日起,最長不得逾五年。
若超過上述期間未主張,請求權將依法消滅,可能因此喪失爭取分配財產的機會。
六、該如何準備財產分割?
建議離婚前或剛開始談離婚時就開始整理財產證明資料,例如:
- 不動產權狀、登記謄本
- 銀行存摺、投資帳戶紀錄
- 共同支出紀錄、稅單
- 公司章程與持股資料(若為公司股東)
有系統地蒐集資料,可為談判或訴訟打下基礎。
結語:談清楚財產,是為下一段人生減輕負擔
離婚不是結束,而是轉身再出發。處理好財產分割,不只是法律上的結束,更是心理與經濟上的解脫。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不僅能幫助您在離婚過程中維護自身權益,也能避免因無知而錯失重要權利或做出不利決定。
財產分割制度的設計是為了保護婚姻關係中雙方的經濟利益,讓離婚後的財產處理能夠公平合理。然而,複雜的法律程序和計算方式往往讓當事人感到困惑,因此具備基本的財產分割法律知識,或在面臨相關問題時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是保護自己權益的重要步驟。
透過正確的法律程序處理財產分割,確保公平的結果,才能在法律框架內獲得應有的保障,為未來生活奠定穩固的基礎,並成為每個人面對人生重大轉折時最可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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