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專欄
不動產買賣點交房屋後的保護機制
① 瑕疵擔保責任——點交前的事,賣方要負責
簡單說:房子交給買方之前就有的問題,賣方要扛。
📌 正例
搬進去才發現牆壁滲水,一問鄰居才知道這棟漏水問題早就有了,只是賣方用油漆遮掩。
→ 這種「故意隱瞞」,就算你已經點交了,賣方還是要負責。
📌 反例(點交後才發生的,賣方通常免責)
點交時驗屋一切正常,住進去三個月後因為不知名原因讓牆面出現裂縫。
→ 這是點交後才發生的損壞,若無法證明點交前就已存在,賣方原則上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屬於買方需自行承擔的風險。
② 保固責任——新成屋/預售屋的售後服務
簡單說:建商賣你新房子,對產品品質做出一定期間的承諾。保固期內出問題,只要不是天災或故意人為造成的損壞,建商就有修繕義務。
📌 法定保固期限
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17 點(內政部訂定):
🔹 結構體(基礎、承重牆、樓地板、樑柱等):15 年
🔹 固定建材及設備(門窗、粉刷、地磚、水電等):1 年
保固期限從*交屋日*起算。
📌 案例
交屋才半年,天花板就開始剝落。建商說「你自己用壞的」。
→ 保固期內,舉證責任在建商,建商除非能證明是人為破壞或不可抗力,否則就要負責修繕。
★★這兩個常被混在一起講,但邏輯完全不同
參考附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