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我們需要引進專業公司(Professional Corporation)制度嗎?
報載,雅○思牙醫集團是一個由牙醫助理所創設的連鎖牙醫品牌,但因過度擴張與斜槓投資慘賠,爆發嚴重財務危機。雅○思牙醫集團近日全台各地的分所接連無預警拉下鐵門停業,估計受害消費者高達 10 萬人。許多患者面臨「繳了數十萬全額、牙齒被拔光,卻無診所可續做植牙」的慘況。
你會說前者是偷拍,後者是倒閉,似乎沒有多大關聯。然而對業界人士而言,卻早已嗅到山雨欲來的潮濕氣味。
問題在哪裡?前者是醫美,後者是牙醫,兩者都涉及醫療行為,但都採取了公司化、集團化與企業化的商業經營模式。
按醫師法第28條之4規定:「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 四、將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租借他人使用。」這個條文是一般人熟知的「借牌」。然而如今借牌的花樣繁多,早已不同以往,很多醫生不知道:所謂借牌給「他人」,這個「他人」不只是指「自然人」,也包含「法人」,例如醫師自己開設的公司,那是一個獨立的法人,而這個法人,並不能夠執行醫療職務。
在台灣,設置公司或企業管理醫療院所,不論過去或現在,均非正統合規的經營方式。這通常起源於坊間有不肖財務顧問打著節稅大旗招搖撞騙,表示可以用公司來管理診所,而醫生診所的執行業務所得扣除掉員工薪資等成本費用後,比如說還有500萬,可以將其中部分收入列為公司顧問費,如此一來醫生個人原本40%稅率的個人所得稅就可以下降到20%,但公司因為是營利事業,所以針對這筆轉移後的所得(原本是醫生個人執行業務所得轉移為公司的顧問收入)只要課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當然這是籠統的說法,醫院診所內部的資產究竟要由公司購入或醫生個人購入,也都會影響折舊跟費用的計算。但總之前面這一套算法,就已經讓略懂稅法的人瞠目結舌,覺得怎麼會有人胡說八道地還能如此一本正經?而這一連串的作為不只涉及行政裁罰、補稅與裁罰,甚至還涉及逃漏稅捐罪、偽造文書跟商業會計法等諸多刑事責任。
我們需要引進專業公司制度嗎?
撇除前面企圖逃稅種種奇技淫巧之不法意圖,醫生想要用商業組織來經營診所,果真如此十惡不赦嗎?當然不是。美國即有所謂的專業公司制度(Professional Corporation),PC 由專業人士設立及控制,而醫師即是最常設立 PC的職業之一。醫師可以透過 PC:1. 經營個人或聯合診所。2. 以公司名義聘僱醫師、護理師及行政。3. 簽訂租約、採購設備、支付薪資。4. 以公司名義向病患或保險公司收取醫療費用。5. 安排多名醫師的持股、加入與退出。
換句話說,如有專業公司制度,可以幫助醫生對多家診所作集團式的管理,減少營業成本,共同行銷,形成規模經濟,這是一個合理正當的理由。
又PC跟診所的差別在於:
第一、民事責任上,PC可以隔離一部分公司營運的債務,例如租金、設備契約或一般僱傭責任;但它不能免除醫師本人因自己醫療過失(malpractice)所生的責任。
第二、稅務負擔上,在符合條件時選擇 S corporation稅務身分。什麼是S corporation稅務身分?意思是讓公司所得穿透至醫生本人作課稅(Pass Through principle),以消弭公司與醫生間的雙重課稅(Double Taxation)。
傳統認為,因為醫療是非營利的事業,所以不能用商業組織的方式運營,這個思考一方面跟不上時代浪潮(甚至帶有道德勒索),一方面也忽略了醫師的真實需要,想要用最適的組織形式從事工作,從來都不是個錯誤。也許在這個節骨眼上,我們可以嘗試引進專業公司制度,除掉醫師身上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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