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學生根本還沒做過那份工作,法院可以先算未來的勞動能力減損?
她根本還沒有正式工作經驗。
八仙公司主張既然事故發生時還是學生,也沒有證明她已經具有從事專業工作的能力,怎麼可以拿專業工作來計算勞動能力減損?
臺北榮總鑑定認為如果只是從事一般文書、事務性的輕量工作,她的工作功能受限程度約為11%至20%。
但如果從事需要外出土地測量、評估、溝通等較專業的工作,因為她受傷後有無法久站、耐受溫度變化較差、注意力下降等問題,工作功能受限程度會提高到21%至30%。
法院考量她事故發生時雖然還沒有工作經驗,但已經就讀大學地政系。
如果正常完成學業,本來就可能從事不動產開發企劃、地政士、地政人員等工作。
這些工作可能需要久站、走動、耐熱及外出進行土地測量。
因此,法院認為不能只因為她現在還是學生,就把她當成只能從事一般基層工作的勞工來計算。
最後法院依她的教育程度、所學技能,採取專業工作功能受限21%至30%的中間值,認定勞動能力減損25.5%。
勞動能力減損,不一定只能看事故發生當下正在做什麼工作。
對還在就學的人來說,法院仍可能依他的科系、教育程度、已經習得的技能,以及合理可能從事的職業,判斷傷害對未來工作能力造成多少影響。
但也不是學生說我以後想當什麼,法院就一定照算。
同一判決另一名高中生主張未來想當美妝YouTuber、甜點師,法院最後仍回到她事故前已經實際做過的餐飲外場工作,作為計算基礎。
所以事故發生前,這個人已經具備什麼教育、技能及工作基礎,可以合理判斷他未來原本具有什麼勞動能力。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消上字第10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