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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盜領遺產必有罪?律師解析:這1點可能是不起訴的關鍵!




 

盜領遺產必有罪?律師解析:這1點可能是不起訴的關鍵!

家人過世後,擅自提領存款,恐怕會涉及偽造文書、侵占等刑事責任。家人有盜領遺產情況,或是被誤認有盜領遺產,要如何自保?專業刑事律師解析遺產提領的刑事責任,揭密此類案件被「不起訴」的最重要關鍵在於款項的提領及支付用途。

若您正面臨刑事案件偵查,建議尋求專業的專打刑事律師協助,從偵查階段就擬定訴訟策略,助你爭取最佳結果!

 



 

►一、我是繼承人,為什麼不能直接領取家人的存款?

 

在法律的規定上,當一個人死亡的瞬間,他名下的所有財產(包含銀行存款、不動產、股票等)就會立刻轉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
這代表著,這些錢是屬於所有繼承人共同擁有的,
即便是只領取自己應繼分的部分,也有可能觸法❗️

因此,
在全體繼承人尚未完成遺產分割以前,

通常銀行會需要由全體繼承人一同至銀行,才能把存款領出。
如果要派一位當代表,
也需要其他全部繼承人的同意書或委託書,才能把存款領出。

 

►二、盜領遺產可能涉及的刑責?


如果其中一位繼承人,在「尚未辦理遺產分割」,且「未取得其他所有繼承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去提領死者帳戶內的款項,在刑事上可能會面臨以下三大罪嫌:

1️⃣偽造文書罪(刑法第210條、第216條)

通常會認為,當人死亡後,便已無權製作任何文書。
因此若持著他的印鑑章,至銀行去填寫取款憑條,那麼就很可能會涉及到偽造文書罪。
而偽造文書罪,並不需要有不法意圖的要件❌,
簡單來說,
你就算把錢花在已故家人身上,而不是挪做私用,也可能會觸犯本罪
。


2️⃣ 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 / 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刑法第339-2條)
如果是臨櫃領款,並向銀行行員隱瞞了「帳戶本人已死亡」的事實,
以致行員誤以為帳戶本人仍生存且您有得到授權,
這時候便可能會構成「詐欺取財罪」。
如果是拿著提款卡,到 ATM 輸入密碼領錢,也可能有觸犯「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刑法第339-2條)的疑慮。

3️⃣侵占罪(刑法第335條)
將這些共同擁有的錢領出後,沒有用在與死者相關的事務上,而是偷偷放進自己的口袋,供自己花用,這就等於是把別人的財產佔為己有,可能會構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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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盜領遺產不一定有罪!關鍵在於支出用途


事實上,若擅自提領遺產,
是有受到家人生前的委託、並用於支出家人的醫療費用以及喪葬費等重要開銷。

則可能就不會成立罪責!

不過,


這類案件,在法院中會有不同的看法👀,

👉有些法院如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576號判決(或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451號判決),就採取較寬鬆的見解,
認為若生前有委託處理支付醫療費、喪葬費,那麼即便死亡後,這委託關係仍會存在,故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

從而,被繼承人生前所委任者,倘屬上開條文但書所規定「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之委任關係,即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當然全部歸於消滅,此亦與民法第1148條第1項但書規定,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繼承開始時遺產之繼承範圍相呼應。死者身故後之遺體處理、喪葬儀式、祭祀方法等,均屬對死者有重大意義之身後事務,性質上固屬於民法第550條但書所規定「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之委任關係。惟為避免牴觸遺囑或侵害繼承人之繼承權,事務之委任關係於委任人死後仍持續存在之例外情形,自應限於對死者有重大意義之事項,以調和死者與生者間之利益平衡。其餘無論係債權或債務仍均應列入繼承財產,由繼承人依法定程序處理,俾兼顧民法第550條但書、第1148條第1項但書之規範意旨及一般國民感情。


👉有些法院如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319號判決,就採取較嚴格的見解,
認為即便是用於支付醫藥費、喪葬費,也仍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

至於所提領之款項是否使用於支付被繼承人醫藥費、喪葬費之用,要屬行為人對於存款有無不法所有意圖之問題,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該當與否不生影響等旨,核係原審採證認事之適法職權行使,於法並無違誤

 

►四、身為被告,你能做的事


在這類型案件中,
身為被告,可能需要主動提出證據來佐證自己是無辜的🌟。

像是醫療費用、喪葬費用的相關單據,都必須提出,
也切記不要只提出自己的手寫記帳單、收據。

此外,家人生前有沒有委託你支出這些費用、有沒有將存摺的印鑑章交給你長期保管?
也要提出相關對話紀錄佐證,
或者是找出證人來幫你說話。

最後,
因為實務上,對於此類案件的看法見解並不一致,
故也建議在製作筆錄、開庭以前,
先尋找律師徵詢意見,
請律師為你找出有利突破口,並請律師為你提出有利的相關法院判決,以便能提高說服檢察官的機率。


 

►五、身為告訴人,你能做的事



首先,
親屬間的財產犯罪案件(侵占、詐欺等),會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
🔔。

因此,
再調閱完銀行交易明細後,務必要盡快考慮是否要提告。

不過偽造文書部分,則無此告訴期間限制。因此基本上,大部分的情況都還是能提告的。

再來,
就家人生前並無授權給被告的事實,
你也可以找出證人來幫你說話。

最後,

要記得刑事案件並無法幫你直接把錢拿回來💰,

你仍需要在刑事案件中跟對方進行民事上調解,才可能把錢拿回。
或是另外提起民事案件的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請求。

 

►常見問答FAQ

 

❓問:提告家人詐欺或侵占,是可以撤告的嗎?

💁‍♂️答:可以。

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依照刑法第324條規定,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是可以撤告的。


 

❓問:偽造文書罪是可以撤告的嗎?

💁‍♂️答:不行。
偽造文書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告
但若有達成和解,是有機會可以爭取緩起訴的。

 

❓問:我不清楚銀行那邊的資料,我也調不到,該怎麼辦?

💁‍♂️答:可以請求檢察官向銀行進行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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