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
本網站僅提供窩客幫資訊參考平台, 並不涉入其中任何諮詢、交易。本網站對各該窩客幫相關資訊亦不作任何實質或形式上之審查。本網站中所載一切窩客幫的資訊、文字、照片、圖形 、產權、廣告內容、或其他資料(以下簡稱『內容』)。無論其為公開張貼或私下傳送,若有不實或違法情事,均為『內容』提供者之責任,窩客幫概不負責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郭印山律師/前檢察官-商務律師,律師事務所,台北商務律師推薦,中正區法律事務所,台北法律事務所
案例
公司負責人拿公司名義,替另一家公司擔保2400萬元債務,事後公司能不能說這跟我無關,是負責人在掏空公司?
不行。
​
寶龍公司前負責人A,以公司名義與其他人共同簽發2400萬元本票,替景祥公司的債務作擔保。後來本票還有1015萬元未清償,中租便聲請強制執行。
​
寶龍主張A其實是景祥的實際經營者,拿寶龍資產替景祥擔保,屬代表權濫用,而且中租查證不周,不能享有票據權利。
​
但法院不採。
​
寶龍章程明文規定公司得為對外保證所以替第三人擔保本身不當然違法。
​
再來票據法第14條所謂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票據,是明知轉讓人無處分權還去取得。但寶龍自己簽發交付,不是從無權處分人手上受讓。
​
最後公司想類推民法第107條,主張第三人知道代表權被濫用就不受保護。
​
法院則認為代理權限制是在保護交易安全。代表權濫用是在保護公司利益,兩者規範目的不同,不能直接類推。
​
最後法院認定,公司仍應依本票文義負責。
​
負責人拿公司替別人擔保,不代表公司事後一句他在掏空就能脫身。
​
公司章程授權?第三人惡意?以及票據本身是怎麼取得?才是重點。
​
高雄高分院115年度重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
 
相關文章
郭印山律師/前檢察官-商務律師,律師事務所,台北商務律師推薦,中正區法律事務所,台北法律事務所
電話 : 0921595812 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4樓

  • 服務項目

    法律諮詢

  • 特別關鍵字

    商務律師,商務律師推薦,台北商務律師,台北商務律師推薦,中正區商務律師,中正區商務律師推薦,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推薦,中正區律師事務所,中正區律師事務所推薦,法律事務所,法律事務所推薦,台北法律事務所,台北法律事務所推薦,中正區法律事務所,中正區法律事務所推薦,企業律師顧問,企業律師顧問推薦,台北企業律師顧問,台北企業律師顧問推薦,中正區企業律師顧問,中正區企業律師顧問推薦,離婚訴訟律師,離婚訴訟律師推薦,台北離婚訴訟律師,台北離婚訴訟律師推薦,中正區離婚訴訟律師,中正區離婚訴訟律師推薦,家事訴訟律師,家事訴訟律師推薦,台北家事訴訟律師,台北家事訴訟律師推薦,中正區家事訴訟律師,中正區家事訴訟律師推薦,刑事訴訟律師,刑事訴訟律師推薦,台北刑事訴訟律師,台北刑事訴訟律師推薦,中正區刑事訴訟律師,中正區刑事訴訟律師推薦,車禍訴訟律師,車禍訴訟律師推薦,台北車禍訴訟律師,台北車禍訴訟律師推薦,中正區車禍訴訟律師,中正區車禍訴訟律師推薦,詐欺訴訟律師,詐欺訴訟律師推薦,台北詐欺訴訟律師,台北詐欺訴訟律師推薦,中正區詐欺訴訟律師,中正區詐欺訴訟律師推薦,智慧財產律師,智慧財產律師推薦,台北智慧財產律師,台北智慧財產律師推薦,中正區智慧財產律師,中正區智慧財產律師推薦,醫療訴訟律師,醫療訴訟律師推薦,台北醫療訴訟律師,台北醫療訴訟律師推薦,中正區醫療訴訟律師,中正區醫療訴訟律師推薦,洗錢訴訟律師,洗錢訴訟律師推薦,台北洗錢訴訟律師,台北洗錢訴訟律師推薦,中正區洗錢訴訟律師,中正區洗錢訴訟律師推薦,稅務規劃,台北稅務規劃,中正區稅務規劃,資產管理,跨境資產管理,台北資產管理,台北跨境資產管理,中正區資產管理,中正區跨境資產管理,資產規劃,跨境資產規劃,台北資產規劃,台北跨境資產規劃,中正區資產規劃,中正區跨境資產規劃,家族信託,台北家族信託,中正區家族信託,家族辦公室,台北家族辦公室,中正區家族辦公室,資產傳承,台北資產傳承,中正區資產傳承,遺產規劃,台北遺產規劃,中正區遺產規劃,商標註冊,美國商標註冊,台北商標註冊,台北美國商標註冊,中正區商標註冊,中正區美國商標註冊,台北國際法律事務所,台北國際法律事務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