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外遇精神慰撫金還沒付,離婚時可以當成負債扣除嗎?
一、 法律依據與爭點
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規定,離婚時「慰撫金」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這項規定的本意是保護因身分關係取得的一身專屬權利。
然而,當配偶一方因侵害配偶權(如通姦)而負有確定賠償債務,且在離婚基準日時還沒清償時,這筆消極債務可不可以從婚後財產中扣除?
二、 最高法院多數決與實務見解
根據最高法院近年多數裁判(如112年度台上字第2049號),法律適用原則如下:
1. 慰撫金限制僅限於「債權」:法律規定不能分配的慰撫金,僅指積極的「慰撫金債權」,並不包含消極的慰撫金債務。
2. 扣除的公平性: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中因侵權負有賠償債務,在基準日前「已經付清」的人,財產會減少;如果因為「還沒付」就不准扣除,會對負債方造成不公。因此,未清償的慰撫金確定義務,應該列入婚後債務中予以扣除。
三、 律師建議與結語
剩餘財產分配涉及資產與負債的精細計算,侵權行為賠償與慰撫金的列計方式也會直接影響分配金額。建議委任專業家事律師,確保債務扣除額合法且符合最新實務見解。若有任何法律問題問題,歡迎加line諮詢王昱忻律師。
常見問答(FAQ)
• Q:外遇被判賠的精神慰撫金,離婚時還沒付清可以當成負債扣掉嗎?
A:可以。根據最高法院多數見解與桃園地院最新多數決,民法排除分配的「慰撫金」僅指積極債權,未清償的慰撫金賠償債務屬於婚姻存續期間所負之消極債務,應列入婚後債務中予以扣除。
• Q:如果離婚前已經把慰撫金全數付清了,對財產分配有影響嗎?
A:已付清的金額會直接減少付錢方的現存現金或存款,效果等同於資產減少;而未付清則是以債務形式扣除。最高法院認為兩者在實質經濟結果上應保持合理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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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新法與企業合規常見問題(FAQ)
Q1:什麼是法律上定義的「職場霸凌」?主管平時釘員工、糾正錯誤,這樣也算霸凌嗎?
• 解答:
o 法律定義:指勞工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行,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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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與家族財產分配常見問題(FAQ)
Q1:長輩過世後,如果有繼承人神隱、失聯或故意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拒絕簽字,其他家人該怎麼合法把遺產領出來或處理?
• 解答:
o 全體繼承人同意原則:在法律上,不動產過戶或存款領取原則上需要全體繼承人共同同意並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簽名蓋章。只要其中一人失聯或耍賴拒簽,整個繼承程序就會直接卡死。 -
車禍肇事與過失傷害常見問題(FAQ)
Q1:發生車禍後,對方態度惡劣、相應不理或搞失聯,我該怎麼在 6 個月內保障自己的提訴權利?
• 解答:
o 6 個月告訴乃論期限:只要車禍有人受傷(哪怕只是輕微擦挫傷),就涉及《刑法》的過失傷害罪。法律規定被害人必須在事故發生日起的 6 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如果超過這段時間,就無法再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