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從鍘美藝術節及陳幸妤事件談離婚協議書及保密協定之效果|台南律師事務所|南區律師事務所
依民法第1050條,協議離婚須以書面為之,由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始生離婚效力。
至於離婚協議中另訂的財產分配、扶養、子女照顧或保密義務,原則上屬於當事人間的契約約定;只要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公序良俗,且是在雙方自由意思下成立,通常具有拘束力。保密條款亦可能有效,但其範圍若過度限制言論、妨害依法應負的揭露義務,仍可能受到法院審查。
因此,若要判斷特定協議的法律效力,仍須以實際契約文字、簽署方式及是否完成離婚登記等具體事實為準,不能僅因媒體報導即認定其當然有效或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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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遺產可以不給兄弟姊妹繼承嗎?談兄弟姊妹特留分|台南律師事務所|南區律師事務所
我國民法近期修正繼承制度,重要內容之一是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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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你怎麼成功打贏離婚|台南律師事務所|南區律師事務所
在台灣民法下,起訴離婚須具備法定事由,常見條件包括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惡意遺棄、重大虐待或不堪同居之事實,以及婚姻關係已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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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專欄:子女監護權判定是看父母誰比較有錢嗎?|台南律師事務所|南區律師事務所
本所專門處理子女監護權爭取,在台灣民法下,爭取監護權勝訴的關鍵,在於「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法院會綜合評估父母雙方的照顧能力、經濟狀況、生活環境、教養態度與身心健康情形,並重視主要照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