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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你聊法律
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
最近應該很多人都有看到「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的新聞,我常常被民眾詢問:「所以以後兄弟姊妹不能繼承了?」

先說結論:不是!

立法院於115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這次修法對於「無子女夫妻」、「單身且無子女者」,或是有遺囑、遺產規劃需求的人來說,其實影響非常大。

⚠️但要注意,這次刪除的是「特留分」,不是「繼承權」,也不是「應繼分」。另外,115年7月28日只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日期,並不是新法正式施行的日期,在新法正式施行以前,現行規定仍然繼續適用。

下面來好好介紹這次「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到底改了什麼!

 

「應繼分」跟「特留分」差在哪裡?

「應繼分」:簡單來說,就是法律規定繼承人原則上可以分多少遺產(民法第1141條、第1144條)。
「特留分」:則是即使被繼承人立了遺囑,法律仍然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比例(民法第1223條)。
 

修法重點1:刪除的是「特留分」,不是「繼承權」

這是這次修法最容易被搞錯的地方。民法第1138條的法定繼承順位仍然是: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這次修法並沒有把兄弟姊妹從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中刪除。

所以: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刪除「兄弟姊妹繼承權」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父母等前順位繼承人,又沒有透過遺囑處分遺產,兄弟姊妹仍然可能依法繼承。
 

修法重點2:有沒有「立遺囑」,結果差很多

舉例來看:老公A與老婆B沒有小孩,A的父母都已經死亡,只剩老婆B及弟弟C。

【A有立遺囑,全部財產留給老婆】 🔸新法施行前 弟弟C仍然有特留分,可以主張全部遺產的1/6。

🔸新法施行後 兄弟姊妹已經沒有特留分,因此弟弟C原則上不能再以「特留分受到侵害」為理由要求分配遺產。老婆B原則上可以依照遺囑取得全部遺產。

【A沒有立遺囑】 不論修法前後:

老婆B:1/2

弟弟C:1/2

結果原則上都一樣!

⚠️所以不要看到「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就以為什麼事情都不用做。

如果沒有遺囑,兄弟姊妹還是可能依法取得遺產。
 

修法重點3:頂客族、沒有子女的夫妻更需要注意

很多人可能會想:

「我跟另一半沒有小孩,我過世之後,財產當然全部都是另一半的吧?」

其實不一定!

如果父母已經死亡,只剩下配偶及兄弟姊妹,而且「沒有立遺囑」:配偶取得1/2、兄弟姊妹共同取得1/2

所以,如果真正的想法是「希望自己過世後,全部財產都留給另一半」,即使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還是要事先做好遺產規劃。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立一份合法有效、內容清楚的遺囑!
 

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常見重要問題

  • Q1:「兄弟姊妹特留分」現在已經正式刪除了嗎?

    A1: 還沒有!

    115年7月28日只是立法院完成三讀的日期,並不是新法正式施行的日期。

    依照本次修法內容,仍須經總統公布,並於公布後經過6個月才正式施行。

    所以,在新法正式施行以前,現行民法第1223條仍然繼續適用。

  • Q2:兄弟姊妹以後還可以繼承嗎?

    A2: 可以!

    兄弟姊妹仍然是民法第1138條的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這次刪除的只是「特留分」,不是「法定繼承權」。

  • Q3:修法後,沒有小孩,財產就會全部留給配偶嗎?

    A3: 不一定!

    ❌沒有遺囑:兄弟姊妹仍然可能依法繼承。

    ✅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配偶:新法施行後,兄弟姊妹原則上不能再以「特留分受到侵害」為理由要求分配。

    所以,修法不是讓財產「自動全部歸配偶」,而是增加被繼承人透過遺囑安排財產的空間。

  • Q4:以前已經寫好的遺囑,需要重新寫嗎?

    A4: 不一定,但建議重新檢視。

    例如以前為了避免侵害兄弟姊妹特留分,而特別保留一部分財產給兄弟姊妹,新法施行後,如果已經不符合自己的意思,就可以考慮重新安排。

    ⚠️但遺囑是嚴格的「要式行為」,不要直接在原本遺囑上任意增刪、塗改,否則可能衍生遺囑效力的爭議。

 

結語

這次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真正重要的地方,不是「兄弟姊妹以後拿不到遺產」,而是增加每個人安排自己財產的空間。

尤其對於沒有子女的夫妻來說,更要特別注意: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跟「財產自動全部留給配偶」,完全是兩回事!

如果沒有預先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在符合法定繼承順位的情況下,兄弟姊妹仍然可能依法取得遺產。所以,如果對自己的財產有明確安排,與其期待法律自動幫你分好,不如趁自己還能清楚決定的時候,把遺囑及遺產規劃先做好!

倘若對於自身遺囑、應繼分、特留分或其他繼承權利義務有任何疑問,建議還是諮詢專業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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