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刑事類】收到警局到案通知書、地檢署傳票怎麼辦?
面對刑事程序,保持冷靜並採取正確的應對步驟,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以下為您整理收到傳票或通知書後的標準應對三步驟:
一、確認文書真偽與傳喚身分
防範司法文書詐騙為第一要務。收到文書後,請務必冷靜查核以下資訊:- 辨別傳喚身分:檢視文書上記載的身分是「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還是「關係人」。這直接關乎您的訴訟權利。例如:被告享有緘默權並可請律師陪同;證人則有必須說實話的義務,若作虛偽陳述將面臨偽證罪責。
- 核對個資與案由:確認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是否正確,並檢視「案由」(如詐欺、過失傷害等),初步判斷可能牽涉的案件範圍。
- 文書真偽查證:建議不要直接撥打文書上提供的分機或承辦人手機。請先上網查詢該警察分局或地檢署的「官方總機號碼」,透過總機轉接承辦員警或股別,確認是否有發出這張通知。若有疑慮,可直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
二、未到場的後果
收到合法的傳喚通知,當事人就有到場的義務。千萬不要置之不理,否則將面臨強制處分:
➤警察局「到案通知書」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1-1條,這是警察機關為調查案件所發出。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警方可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對您進行強制拘提。
➤地檢署/法院「傳票」
代表案件已進入檢察署偵查或法院審理階段。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5條,被告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檢察官或法官可依法拘提;若拘提不到,更會直接發布通緝。
律師提醒:
若傳喚當天確有不可抗力因素(如罹患重病、既定出國行程等),不能只打一通電話口頭告知。務必備妥證明文件(如醫療診斷證明書、電子機票),提前致電或撰寫正式的「刑事請假狀」遞交給承辦機關,經准許並另行約定時間後,才算完成請假手續。
三、到案前的準備與應訊注意事項
- 證據保全與整理
- 選任辯護人(律師陪同權)
- 作筆錄的兩大保命原則
律師真心話刑事訴訟程序專業且嚴密,任何未經深思的陳述,都可能成為不利於己的呈堂證供。收到傳票或通知書時切勿輕忽,妥善行使法律賦予您的權利,才能確保自身免於遭受不實指控或不當的刑事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