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摘要
原告 A 君為具備高資產背景之企業高階主管。某日,A 君向某知名中古車商 B 公司購買一台高價值之二手進口豪華轎車,總價新台幣 250 萬元。於交易洽談期間,A 君明確向 B 公司業務人員詢問該車過往是否有重大事故、車體骨架結構是否受損。B 公司業務人員極力保證該車為「原廠一手、絕無重大事故」,並於定型化契約之車況說明欄位勾選「無重大事故」。A 君隨後給付全額價金並完成過戶交車。詎料,交車後三個月,A 君將車輛送往原廠進行定期保養時,原廠技師查閱全球數位維修紀錄,揭發該車過去曾發生嚴重追撞事故,導致車頭大樑及 A 柱進行過切焊與更換。A 君認權益遭受重大不法侵害,向 B 公司要求退車並返還 250 萬元價金;B 公司則援引合約免責特約「買受人交車時已現場確認車況,採現況交車,交車後出賣人概不負責」,強硬拒絕退款。A 君遂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受詐欺之意思表示,並同步請求解除買賣契約與返還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