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只是掛牌、完全不知情,可以免責?
醫師長期在美國工作,卻以每月3萬2千元,將自己的醫師執照出租給一名沒有醫師資格的人。
對方拿到執照後,以醫師名義開設天寶診所、申請成為健保特約醫療機構,並實際替病患診療、開藥。診所不實申報健保醫療費用共544萬5126元。
健保局因此按虛報金額裁處2倍罰鍰,合計1089萬252元。
醫師主張自己從未參與診所經營,不知道對方冒用其名義申請健保特約、偽刻印章及申報醫療費用;刑事與民事判決也認定,他沒有與對方共同謀議詐領健保費,只是違法出租執照。
但行政法院認為出租醫師執照,就已經創造他人冒名開業及詐領健保費的風險。
沒有醫師資格的人,願意長期支付高額租金借用執照,醫師不可能完全無法預見,執照可能被拿來申請開業、簽訂健保特約或從事不法用途。
又醫師連續兩年多按月收取租金,卻對執照的使用情形完全不聞不問。法院認為,即使無法證明他與實際經營者共同詐領,至少也有可歸責的過失。
最後,法院判決醫師敗訴。
只是掛牌、完全不知情,不當然能切斷責任。
把專業執照交給沒有資格的人使用,就是把自己的名字、資格與法律風險,一起交了出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98 年度訴字第 728 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