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在家聊天 遭家人竊錄對話過程 竟被提告恐嚇罪-獲不起訴處分

🧾案件背景
當事人與告訴人是家人,平常並沒有住在一起
當事人平常與父母相處是吵吵鬧鬧、互開玩笑的模式
某日當事人比較激動,說話比較大聲,但沒有真的要吵架或傷害人的意思
告訴人卻認為自己被恐嚇了
遭告訴人在住宅內竊錄其與父親的對話,說自己受到當事人恐嚇
因而對當事人提告恐嚇罪
💡律師策略
1. 主張被告主觀上無恐嚇、家暴告訴人故意
2. 整理有利證據並說服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案件結果
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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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危安、家庭暴力、妨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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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邊散步一時興起 在沙地挖蛤仔 遭提告竊盜-獲緩刑
當事人某日因公事到南部出差,帶著家人一起同行
經過海邊時突然想起以前在海邊挖蛤仔的回憶
便帶著一些挖取的工具到周圍沒有告示牌、圍籬的海邊
誤以為那邊的蛤仔是野生的無主物,因此挖到了一些蛤仔後就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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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G上參加抽獎 中獎後被要求寄出提款卡解鎖帳戶 遭利用為人頭帳戶 不起訴
當事人在IG上參加抽獎活動,對方通知其中獎須提供銀行帳戶
又稱當事人的帳戶有問題,需要寄提款卡給對方確認供解鎖
後來竟遭詐騙集團利用為人頭帳戶,被起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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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 依上游指示取款 遭起訴加重詐欺-獲緩刑
當事人某日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交付自己的帳戶提供收取詐騙得來的款項
並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在指定地點提領款項後,交付給詐團上游成員,以製造金流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