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見與案例
林冠亨律師受邀至工業技術研究院講「再生能源投資、開發、建置、營運法律實務」
2026年6月到一個我慕名已久的機構-工研院,講「再生能源投資、開發、建置、營運法律實務」
感謝工研院邀請,讓我有機會第一次來到位於新竹,和臺灣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的總院區。要在這個知名又技術研究深厚的機構演講,興奮期待以外,實在戰戰兢兢。我花了整個週末10個小時將自己的實務經驗、期刊研究系統化,希望提出有品質、有系統、有水準的內容。
當天還算順利,也和長官們討論不少政策與實務議題,投資誘因、影響建置成本的事務、案場申請議題、風險與契約條款、爭議與法院見解。聽到長官的評價是「今天講的很實務」,我很高興,同時長官們也和我分享有關Data Center電力議題、風電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契約重要條款等,讓我有新的研究方向。希望將來有更多合作的機會。
內容大綱
1. 電廠的根本:不動產用益權
2. SPV公司與再生能源案場投資建置之多方關係
3. 再生能源案場的最大變數與風險:居民抗爭
4. 重要案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重訴734
5. 刑事風險與合規
6. 討論
林冠亨律師長期為再生能源業者及相關廠商、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再生能源投資、合作、工程、維運、開發契約之審閱、擬撰、議約服務;也有處理再生能源領域爭議之經驗,並經常性提出研究論著,為實務、研究兼具的再生能源律師。如您/貴公司有再生能源投資、開發契約審閱需求,或交易條款規劃、爭議處理需求,歡迎與林冠亨律師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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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v. GTAT 一個臺灣企業在享受AI紅利的同時也應該學會的蘋果供應商破產血淚史
2013年,GT Advanced Technologies(GTAT)和Apple正式簽署一個重大契約,GTAT成為iPhone 6所採用玻璃的藍鑽石主要供應商,Apple提供5.78億美元的資金(預付款融資,將來用貨款抵),供GTAT在Mesa, Arizona建立新廠,這個Mesa工廠將專門生產供應Apple的藍鑽石材料產品。消息公布後,GTAT股價大漲。 但一年不到,2014年10月,GTAT竟然向New Hampshire法院聲請破產,這可以說是Apple供應商被玩到極致、賠到脫褲的一個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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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法律:擴廠和產能調度常見的契約條款和建議該做的檢查
最近幾年製造業充滿各種挑戰和機會,從中國撤資的台商變多了,選擇東南亞或者美國、墨西哥設廠的台商也變多了;有部分供應契約(Supply Agreement)對於「製造工廠的變更」會有特別約定。
另外,隨著AI硬體需求的上升,特定零組件、半成品、原物料的供需相當緊張,也造成更多買方會希望「綁產能」,這也反映在供應契約的條款和履行強度上(這篇先講遷廠或建廠,之後有機會再寫一篇講產能的條款)。
作為商務律師,這兩年也有幸從擬約、審約或爭議解決的角色觀察供應鏈環境的變化,將幾個常見的基本議題記錄下來,和有緣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分享。 -
合資公司JVC要達成甚麼樣的商業目的?合資公司有甚麼風險?JVA合資公司協議該怎麼寫?
一、成立合資公司JVC的商業目的
二、成立合資公司JVC的常見風險
三、合資公司協議JVA該怎麼寫?(少數方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