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商標已註冊後,在官網上加註台大被廢止?
然而,臺大在108年以該商標違反商標法為由要求廢止
立功起訴認為變換商標是業務合作夥伴台大數位公司所為,自己並未授權,且補習班只是期許學生考上臺大,絕非惡意攀附
法院比對立功註冊圖樣與實際使用圖樣
原本的立功寶寶身穿藍色緊身衣,眼鏡框內標示LI KUNG,屬於獨立的公仔圖形
但立功在官方網頁實際行銷時,卻將眼鏡的標示改成「TAI-DA」,甚至把寶寶自然下垂的雙手,改成右手比讚、左手拿著一本印有黃色鮮明字體「台大」的書籍
這類變換與加附記的行為,已改變原註冊商標的主要特徵,喪失同一性
立功稱臺大是公立大學、行使公權力,而補習班是私經濟的營利事業,兩者客群、收費不同,加註台大只是表彰教學效率、提供善意先使用
法院認為台大透過台大推廣教育網與課程網提供知識傳授,在廢止日前三年內已有真實商業使用的事實,且台大與TAIDA屬於獨創性的著名商標
立功將其嵌入同屬教育服務的圖樣中,字體設色鮮明,極易使相關消費者誤認該補習班與臺灣大學之間存在授權、加盟或某種關聯機構,顯非善意
而涉案圖樣就掛在立功立功補習班自行建置維護的官方網頁上,且旁邊明文標註「立功文教&台大數位學院線上學習規範」
立功既然享受策略聯盟帶來的商業利益,在法律上就必須對官網商標負起高度注意義務,構成「自行變換或加附記使用」的廢止要件
一旦走捷徑,在自己的註冊商標上私自變換,加附著名大學的校名來誘騙消費者,那麼這塊原本合法的金字招牌,就會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