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啤酒商標爭奪戰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台灣の青啤」商標指定使用於啤酒、麥酒及製啤酒用麥芽汁等商品並申准註冊
台灣青啤認為,商標中「台灣の青啤」、「FRESH」及臺灣地形圖已因說明商品性質而聲明不專用,剩下的麥穗圖案是大麥原料之實物描述、盾牌外框也只是同業常用的通用標貼,整體無識別性,提起異議
法院認為因為商標是以一幅完整的圖樣呈現在商品消費者眼前
雖然商標包含了「台灣」、「青啤」、「FRESH」等已經聲明不專用的說明性文字與臺灣地形圖,但商標是否具備識別性,仍應以整體呈現出的構圖綜合認定
盾牌的類型千變萬化,且與酒類產品之間無必然關聯性
而麥穗雖是啤酒原料大麥的象徵,但商標採取了「上細下粗、呈現U形的精緻麥穗圖」,並將文字與臺灣圖上下依序編排,共同鑲嵌於雙色呈現、上圓下方鈍角形式的深色盾牌底圖內
這獨特的構圖設計,在市場交易場合中並未見相近似的編排,足以讓消費者過目後留下深刻印象
臺灣菸酒公司歷年來將「台灣」一詞使用在酒類產品(如台灣啤酒)中不知凡幾
對臺灣酒類商品的相關大眾而言,只要看到「台灣」二字冠於不同酒類產品之前,在認知上足以立即聯想這是臺灣菸酒的產品
商標的整體組合結果,在市場上具備極強的產品來源指向性,消費者根本不致對提供者產生任何混淆誤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