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印鑑章與一般印章差在哪?印鑑證明是什麼?
對於多數人而言,第一次聽聞「印鑑章」、「印鑑證明」這兩種東西時,一定一頭霧水,而且常常是在第一次買賣不動產的程序中,才知道原來還有這種東西!今天我們就要來介紹,印鑑章、印鑑證明到底是什麼?可以幹嘛?然後在常見的不動產買賣程序中,他們使用的時機為何?
➤ 印鑑章
(一) 印鑑章是什麼
「印鑑章」是指經過戶政事務所登記而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印章,也因為這顆印章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所以除非是法定例外情況,原則上需要本人拿著自己的一般印章以及身分證件「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去辦理印鑑登記,每個人一生中也只會擁有一顆印鑑章,從這邊就可以看出印鑑章有多重要了吧!
也因為印鑑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內政部就印鑑章的印面、材質,甚至其上雕刻的姓名內容等,都有嚴格的規定,所以要前往申辦印鑑章的時候,可不要隨隨便便拿顆便章就要去辦理,很有可能會白跑一趟的。

(二) 如何申辦印鑑章
要本人親自前往「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唷!不過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由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關於這部分,是建議大家出發前先向欲前往辦理的戶政事務所確認,以免到時候白跑一趟。
(三) 遺失了怎麼辦
既然印鑑章這麼重要,如果真的不小心遺失的話,則一樣需要本人帶著新的印鑑章及身分證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變更。
➤ 印鑑證明
(一) 印鑑證明是什麼
印鑑證明就是經由戶政事務所審核認定這顆印鑑章確實是本人所有的文件,除了有印鑑章的圖式外,也會載明申請用途等,而在需要印鑑章、印鑑證明的交易程序中,以不動產交易為例,這時候我們就會以這顆印鑑章在不動產買賣契約上用印,並且同時附有印鑑證明,來證明這份文件的用印都是當事人的真意,白話點來說,如果今天這份文件上蓋的印章是印鑑證明上面秀的印鑑章,這時候這份文件的效力就會被認定等同於你本人親自簽名一樣。
**Note:印鑑證明常用於重大交易場合,印鑑章+印鑑證明用於文件用印上,可以相當於本人親自簽名,所以印鑑證明非常重要,千萬不能輕易交給不認識的人喔!也建議能親自申請辦理就自己跑一趟吧!
(二) 如何申辦印鑑證明
這部分跟申辦印鑑章一樣,都是要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所以一樣提醒大家出發前多確認一下喔。
另外,如果你先前已經有辦理過印鑑章登記了,那申辦印鑑證明的時候,就是要帶著之前辦理過印鑑登記的那顆印鑑章辦理。
不過這部分和印鑑章登記有個不一樣的地方是,如果你已經有登記過印鑑章的話,印鑑證明是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受委託人要準備:(1)委託人的授權書/同意書(2)委任書(須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請領份數)(3)委託人原登記的印鑑章(4)委託人的身分證影本,帶著前列文件前往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就可以代為辦理唷。
(三) 印鑑證明的時效限制
參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二項規定:「戶政事務所於有效期限內核發之印鑑證明,其使用期限及效力由各需用機關(構)自行審認。」所以印鑑證明的時效會因為各需用機關的規定而有不同,以常見不動產交易為例,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10款規定,要檢附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的當事人印鑑證明。
舉例來說,今天不動產買賣簽約日期是113/5/31,那要檢附的印鑑證明就是要112/6/1以後由戶政事務所核發的印鑑證明才有效喔。
➤ 印鑑章及印鑑證明在買賣不動產程序中的應用
前面我們有簡單介紹買賣不動產的流程,而這篇既然聊到印鑑章及印鑑證明,那我們就順帶複習一下,在不動產買賣程序中,何時需要印鑑章及印鑑證明。
買賣程序進行中,為節省時間,買賣雙方在第一階段也就是簽約程序時,除了簽約外,也可以各自準備以下資料交給地政士,讓地政直接進行下一個用印/完稅的程序:
1. 買方:身分證、印章、簽約款
2. 賣方:身分證、印鑑章、印鑑證明、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房屋所有權狀正本
這邊要注意的是,賣方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的時候,印鑑證明需載明用途,而既然是在不動產買賣程序,用途即為「不動產登記」。
➤ 結語
最後再次總結,印鑑章與印鑑證明就是設計在一些重大交易事件如不動產交易的時候,為求鄭重確認身分別及當事人真意等,才會另外要求當事人去申請印鑑證明,並且賦予印鑑證明時效限制,當然除了造成手續較為冗長,又因為印鑑證明可以授予他人代辦,容易遭到有心人士利用等等,一直有研議廢除印鑑章印鑑證明,改採數位印鑑的呼聲,但是在現行仍然採取此以制度的情形下,這邊一定再次要提醒大家,印鑑章是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的東西,自己一定要收納保管好,不要輕易交予他人,也不要輕易請人代為辦理,以免遭到有心人士利用喔。
**Note:
1、一般印章+經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印鑑登記過後→印鑑章
2、印鑑登記原則上需要本人攜帶身分證親自辦理。
3、印鑑章具有相當法律效力,每人一生只會有一顆印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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