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借錢被賴帳怎麼辦?
現今社會,親朋好友有困難,難免會開口借錢,但如果遇到親朋好友賴帳時,該怎麼辦呢?
➤ 借錢時,該注意什麼?
借親朋好友錢時,不管你是匯款、開票,戓交付現金,記得要對方寫借據,尤其是交付現金更要寫借據,否則當對方要賴帳時,就會面臨完全沒有證據的困境。如果面臨訴訟,借錢的一方要證明有交付借款金額予對方,所以借據至少一定要寫明:「OOO(借款人)茲收到OOO(出借人)所交付之借款新台幣OOO元整無訛。」並寫明立據人OOO及年月日。
如果可以再請對方就借款金額開立一張本票,會對自己更有保障,而本票要記得由借款人親自簽名,並親填發票日及金額,如果沒有填寫會使本票無效。提醒千萬不要代簽名或代填發票日及金額,這可能會觸犯刑法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刑法第201條之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不償失。
➤ 遇賴帳時,該如何處理?
(1)如果有匯款證明、開立支票證明或借據,都可以先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這程序不管金額大小,都只要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對方如果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20內沒有提出異議,法院就會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這時候,就可以拿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去國稅局查欠款人的所得及財產,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支付命令不失為一種簡便的程序,就可以達到目的。但對方在20日內是可以不附理由提出異議的,此時支付命令會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這時需要繳納裁判費用,才能繼續進入訴訟程序。
(2)如果持有本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就本票准予強制執行,聲請費用依本票金額大小從新台幣500元至5000元不等,這程序屬非訟事件,比較快速,如果借款人在收到裁定後10日內未提出抗告,法院會主動核發確定證明書,這時候,就可以拿法院的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去國稅局查欠款人的所得及財產,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本票是一種可以快速強制執行借款人所得及財產的方法,因此借錢時簽一張有效的本票,也是一種保障自己的方式。
➤借錢要量力而為
在借錢給別人以前,大家都是好朋友,但如果真的遇到賴帳時,不僅要先花費心力,透過司法程序要回借款,而且最終也是要對方名下有財產或所得,才能真的透過執行程序獲得清償。因此借錢時千萬要請對方立借據,避免往後司法程序時缺乏證據的風險,並且在借錢之前,也要自己思量要不要?該不該?及有無能力出借這筆款項,否則遇到賴帳時,影響到自己的生活,那就悔不當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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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過世了,還可以求償嗎?
如果發生糾紛,但對方已經過世,還可以向繼承人提告求償嗎?如果是已經在訴訟進行中,被告過世,訴訟還能繼續進行嗎?又如果是在刑事程序中,被告過世,還能繼續追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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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願意測謊!」測謊有證據能力嗎?
「測謊」聽起來很厲害,好像可以用來判斷被告有沒有說謊,就可以知道案件的事實一樣,但是實際上,似乎比較少聽到測謊真的用來作為偵查的工具或證明犯罪的證據,那麼測謊到底有什麼侷限性?在刑事訴訟裡面有證據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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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判決處刑和簡式審判程序是什麼?
「簡易判決處刑」顧名思義,就是以比較簡易的程序去做判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也就是說,簡易判決的條件,要『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簡單說就是犯罪事證明確,不用再做調查就可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