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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花20萬買「大車位」驗屋竟少75公分 建商用這偷吃步喊:符合法規
2024/03/07 10:55 EBC地產王 記者張琬聆
無障礙車位不一定比一般車位大?有民眾向住宅消保會投訴,為停大型休旅車多花20萬元購買預售屋的無障礙車位,沒想到交屋前驗屋,車位竟少了75公分,向建商反映卻因符合法規,要求馬上驗收、通知銀行放款,否則視同違約。不過律師認為,與合約明顯不符合情況下,可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住宅消保會日前接獲民眾投訴,他3年前購買預售屋,3年後交屋前驗屋驗車位,竟發現車位少了75公分,詢問建商後,得到「依照合約規定買賣,並要求隔天驗收,並通知銀行放款,逾期視同違約」的回應。
消費者表示,和建商簽訂的預售屋合約,載明無障礙車位面積是(275cm*600cm),實際驗車位卻是(200cm*600cm),少了75公分,當初聽信代銷說法,無障礙車位的停車空間比較大,預計要停放大型休旅車,為父母未來的老年生活做準備,而也因為車位比較大,多付了20萬元,實在無法接受建商的說法。
▼民眾為停放大型休旅車,多付20萬元向建商買無障礙車位。(示意圖/pixabay)
法定最低標準 無障礙車位未必較大
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解釋,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一般車位寬2.5公尺(最少寬度2.3公尺)、長5.5公尺,〈建築物障礙設計〉規範無障礙車位最小寬度2公尺,長度最小6公尺,建商依照法定最低標準,實務上就會發生無障礙車位的停車空間,不一定大於一般車位情況。
而消費者質疑無障礙停車位少了75公分,吳翃毅表示,其實這75公分「還在」,只是建商偷吃步,無障礙車位最小寬度2公尺,長度最小6公尺之外,法規規定還需上下車區的1.5公尺(斜線部分空間),也就是說,這1.5公尺的一半75公分,就是消費者質疑消失的75公分。
75公分遭納入公設比 消費者恐被剝雙層皮
吳翃毅接著說,雖然這消失的75公分也屬於無障礙停車位的一部分,但僅供上下車使用,不能停放車輛,也無法登記所有權,他甚至認為,這1.5公尺的坪數,恐被建商納入公設比中,消費者很有可能買了車位,又多負擔公設價格,真是把消費者「剝雙層皮」。
▼專家疑慮消費者消失的1.5公尺坪數,恐被納入公設比。(示意圖/pixabay)
住保會義務律師道理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梁恩泰表示,從消費者提供買賣預售屋合約看來,確實載明「無障礙停車位為275cm*600cm」,但驗屋時發現車位少了75公分,與約定合約明顯不符合。
可依合約載明內容 求償或解約
國土署於2012年修正《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明訂停車位規格尺寸只要產生誤差,買方就可依照短缺部分,請求減少價金,梁恩泰強調,若建商不願減少價金,也可依照《消保法》第12條主張契約違反誠信原則,與建商解除契約。
另外梁恩泰也提醒,消費者手上的合約載明車位尺寸,可作為舉證,依《民法》債務不履行之不完全給付,導致失去挑車位的機會,及《民法》354條「存有未能達到預定效用之瑕疵」向建商主張瑕疵擔保責任並提出損害賠償。
(封面圖/吳翃毅提供)
以上圖文取自 2024.03.07 EBO地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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