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受雇看護遭控侵吞零用金?張祐誠律師以證據不足爭取不起訴!
一、事件經過
民國113年間,當事人受告訴人委託,前往桃園某醫院擔任病患看護,告訴人並交付新臺幣3,200元作為零用金備用。當事人抵達現場後,親自評估病患的實際狀況,發現病況與告訴人事先描述不符,自認無法妥善照顧,遂向告訴人表示無法擔任此份工作,並於當日離去,未曾收取任何款項。
然而告訴人事後報警,指稱當事人假借出門購買餐食為由,攜款離去後便不再回來,指控當事人涉嫌違反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案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面對突如其來的刑事指控,當事人委任張祐誠律師擔任辯護人,積極釐清事實、爭取不起訴。
二、辯護策略:從三個方向瓦解指控
三、案件結果: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定本案中告訴人與當事人各執一詞,然告訴人除警詢時的單一指述外,無法提出任何對話紀錄、目擊證人或客觀物證加以佐證。在缺乏積極證據的情況下,依法不得以推測或擬制方式認定當事人有犯罪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犯罪嫌疑不足」,對當事人為不起訴處分,案件就此終結。
【張祐誠律師以此案提醒您】
現實生活中,金錢糾紛往往只有當事人雙方知情,一旦演變成刑事指控,往往陷入「你說你沒拿、他說你拿了」的僵局。許多人以為只要自己沒做壞事就沒事,殊不知光是被列為被告,就可能帶來極大的心理壓力與名譽損害,因此一旦收到警察通知或傳票,務必及早尋求律師協助,避免獨自面對偵查程序。
本案的關鍵在於:指控他人犯罪,必須提出具體、客觀的證據,光憑單方陳述是不夠的。張祐誠律師在偵查階段即積極介入,協助檢察官釐清全案毫無物證,使當事人在最短時間內獲得不起訴,避免案件進入起訴程序。若您也面臨類似的冤屈,請不要等待,盡快諮詢專業律師。
| 💡 | 保留通訊紀錄:任何涉及金錢或委託事項的對話,務必保留通話記錄或通訊軟體截圖,一旦發生糾紛即可作為有力佐證。 |
| 💡 | 收到傳喚立即找律師:不論是警詢或檢察官傳訊,出席前務必先諮詢律師,了解自己的陳述策略,避免因說錯話而讓案情更加複雜。 |
| 💡 | 無罪推定是法律保障:依法犯罪必須由積極證據證明,單憑對方的指控本身並不等於定罪,在律師的協助下,充分主張自身權利,往往能有效扭轉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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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酒後駕車發生車禍面臨刑事追訴?張祐誠律師爭取緩刑免入獄!桃園刑事律師|刑事律師
新竹一名當事人因酒後駕駛自用小貨車上路,途中發生車禍,經警測得吐氣酒精濃度超標,遭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張祐誠律師介入辯護,協助當事人坦承犯行、積極接受酒癮治療,最終獲新竹地方法院判決緩刑兩年,無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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