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侵占事件】,獲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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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更生方案順利通過,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30.09%之金額,每期11,546元
委託人早期因失業,又需要扶養未成年子女,故向金融機構及融資高利借貸,然利滾利導致債台高築無力清償,經由債務清理以能力範圍內,將薪資扣除必要支出,每期11,546元且72期,即可全數清償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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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
因被告對未成年子女有家庭暴力之行為,故偕同未成年子女搬離。
又長期思想差異、溝通不良等,無法達成家庭和諧,且又時常飲酒過量,故難以忍受而提出此訴訟。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名譽】,獲不起訴處分。
兩造為同社區住戶,當事人將原告對其很兇不禮貌等行為,用信件表達並放至住戶信箱,經地檢署調查此信件用語,雖令告訴人心生不快,惟一般社會生活經驗,仍尚難認委託人係出於惡意或貶損他人唯一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