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與行人擦撞遭控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不起訴

🧾案件背景
被告某日駕車行駛於某路段,告訴人主張,因被告未注意到車子與路上行人間的距離,導致告訴人在走路上,右側手肘遭被告的車子後照鏡撞擊
被告後遭告訴人提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等,主張被告因交通事故造成告訴人受傷,且當下並未停留在現場就離開
當事人為證明自己的清白而向睿勝求助
💡律師策略
1.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無主觀犯意
2.協助被告與告訴人調解
3.整理有利證據並撰寫刑事答辯狀說服檢察官
🎉案件結果
案經臺北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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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指控撞到人沒停車查看的情形嗎?
肇事逃逸罪、車禍、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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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傳訊息給前任 遭控違反跟騷法-不起訴
被告為原告的前男友
二人分手後,被告多次透過臉書、Line等聯絡原告,內容多是被告想和原告聯絡、表達愛意等,並假借還物品的名義接近原告出入的場所
後原告因為被告傳送的訊息感到心生畏懼,因而對被告提起告訴,指控被告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強制罪、恐嚇危安罪等 -
協助行人移至路旁後離去 遭控肇事逃逸-緩刑
被告某日騎機車與行人發生碰撞,造成行人受傷
被告在協助行人移到路旁後便離開現場
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被控為肇事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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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電梯被指控性騷擾-不起訴
當事人某日搭乘電梯,因電梯內人潮眾多,彼此間的距離都很靠近
因此,當事人在電梯裡檢查包包時,並不知道自己的手肘碰到告訴人胸部
告訴人先在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並經公司內部認定不成立性騷擾案件,轉而向法院提告提告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