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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新法上路?房東房客必知5大權益變動
租賃條例修法方向一:保障3年租期穩定居住權
過去租賃市場常見一年一約,讓許多租客在租約到期時感到不確定性。新法規定,未來租客將有 3 年租期保障,大幅提升居住穩定性。房東不得任意拒絕續租
除非房東有自用需求或遇到法定情況(如租客欠租、毀損房屋等),否則不得拒絕租客續約。
房東收回自用需規範
若房東因自用需求收回房屋,必須在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租客,且收回後一年內不得再次出租。若違反規定,除了有相關罰則,還需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
租賃條例修法方向二:限制續約租金漲幅
許多租客最怕遇到租約續簽時,房東大幅調漲租金,新法則限制了漲幅上限與通知期。限制租金漲幅
房東若要調漲租金,須在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且漲幅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這項規定讓租金調整有明確依據,避免房東漫天喊價。
租賃條例修法方向三:強化租賃權益規範
在租賃權益方面,這次修法也有明確規範,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違反者相關約定無效並處以罰則。房客應有租賃權益,房東不得任意禁止
過去如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申報租賃支出等,由於沒有嚴格法律規範,許多房東會利用灰色地帶來與房客達成協議,藉此減少稅額、或者逃避房東應盡責任,在新法修正草案中也有明確規範。
租賃條例修法方向四:「租霸條款」保障房東權益
除了保障租客,這次修法也兼顧房東權益,並建立更公平的權責關係。增設租霸下車條款
若租客有惡意欠租、妨礙安寧秩序或從事非法活動等行為,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對於經公證的租賃契約,若租客欠租符合終止條件卻拒絕搬遷,房東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省去冗長的訴訟程序,有效保障房東權益。
租霸處理流程簡化
依據新法精神,房東若遇惡意欠租且租約經公證,將可跳過訴訟程序,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大幅縮短收回房屋的時間,降低損失。
租賃條例修法方向五:修繕責任與補貼禁止條款
釐清租賃雙方的責任與義務,讓權益更透明。修繕責任歸屬明確
新法將明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房屋或設備的修繕責任原則上歸屬於房東。
禁止房東阻擋租金補貼
新法明訂,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若相關約定違反規定,將會無效並處以罰則。這項規定有助於讓更多租客安心申請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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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包租代管的時代即將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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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只是資產,更是美好生活的容器——迎向包租代管的全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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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欠租達 3 次,房東可依法單方面終止租約
為了維持買賣平衡,上述《租賃條例》修法草案中,內政部也特別針對私人房東最怕遇到的「惡意租霸」增設了配套保護機制:
欠租 3 次即可解約:現行法規多要求欠租總額達 2 個月租金才可處理。最新修法草案放寬為房客若在 1 年內三度欠租,即使金額未達 2 個月,房東在經過合法催告並留存匯款紀錄等證據後,即可單方面終止租約。
不得限制報稅與補貼:草案也明定,房東不得以任何契約條款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報稅或申辦遷入戶籍,違規的私人房東最高可處 30 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