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都更搞錯階段敗訴
住戶氣得告上法院,一審法官也同情住戶,認定建商侵害財產權判決撤銷
正當大家以為小蝦米戰勝大財團時,最高行政法院將一審判決廢棄
第二, 關於同意書效力。一審認為計畫內容改了,建商就必須「重新」蒐集住戶同意書,而最高行說只要建商最初報核時的同意比例合法,後續配合市府審議修改計畫而辦理的公開展覽,根本不需要把同意程序全部推倒重來
第三, 一審質疑審議會沒有認真審核建商的銷售與風險管理費
最高行打臉指出,委員會不僅開會討論過,還強制把全體住戶的共同負擔比例調降了,不能只因為會議紀錄寫得簡略,就認定行政機關恣意濫用職權
最高行認為面對都更爭議,必須搞清楚現在進行到哪一個法定程序
在「事業計畫」階段吵「權利變換」的價值分配站不住腳
最高行說
第一, 都更分為參與老舊公寓都更,原本滿心期待市府專案承諾的「室內一坪換一坪」,結果看到建商提出的「事業計畫」選屋規則,發現自己可能選不到足夠面積,甚至還要倒貼高額差價,連建商列報的行政與銷售費都高得嚇人
住戶氣得告上法院,一審法官也同情住戶,認定建商侵害財產權判決撤銷
正當大家以為小蝦米戰勝大財團時,最高行政法院將一審判決廢棄
第二, 關於同意書效力。一審認為計畫內容改了,建商就必須「重新」蒐集住戶同意書,而最高行說只要建商最初報核時的同意比例合法,後續配合市府審議修改計畫而辦理的公開展覽,根本不需要把同意程序全部推倒重來
第三, 一審質疑審議會沒有認真審核建商的銷售與風險管理費
最高行打臉指出,委員會不僅開會討論過,還強制把全體住戶的共同負擔比例調降了,不能只因為會議紀錄寫得簡略,就認定行政機關恣意濫用職權
最高行認為面對都更爭議,必須搞清楚現在進行到哪一個法定程序
在「事業計畫」階段吵「權利變換」的價值分配站不住腳
最高行說
第一, 都更分為「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兩大階段
住戶在意的房屋價值、坪數增減、要補多少差額價金,涉及極度複雜的專業估價,那是第二階段「權利變換計畫」才要精算定案的事
現在審理的只是第一階段的「事業計畫」,它只負責確立容積獎勵上限與選屋的大方向
一審拿舊房「主建物面積」去對比新房「室內面積」,藉此認定建商跳票,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兩大階段
住戶在意的房屋價值、坪數增減、要補多少差額價金,涉及極度複雜的專業估價,那是第二階段「權利變換計畫」才要精算定案的事
現在審理的只是第一階段的「事業計畫」,它只負責確立容積獎勵上限與選屋的大方向
一審拿舊房「主建物面積」去對比新房「室內面積」,藉此認定建商跳票,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