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市府強迫買單車站廣場的重劃
市政府市地重劃,說要蓋火車站前的轉運廣場,結果這筆土地與建設帳單,竟然是強迫重劃區內的少數地主來買單!
你以為土地被拿去蓋社區鄰里設施,結果市府是拿你們的血汗財產去蓋全體市民、甚至外縣市旅客都在用的大型車站廣場
市府用「都市計畫已經核定」來強渡關山
但最高行政法院的邏輯非常清晰,認為是霸王硬上弓
市地重劃的核心精神是「受益者付費」,地主只該負擔具有「鄰里性」的公共設施(例如社區公園)
火車站前廣場與入口廣場,是給廣大不特定旅客轉乘、接駁用的交通樞紐與市鎮地標,根本不是為了滿足當地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把這種跨區域、全市性等級的公共設施成本硬塞給當地地主,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更是嚴重侵害人民的財產權
市府聲稱重劃計畫書早就公告確定,地主不能再吵
然而計畫書裡的負擔比例只是「預估值」,地主絕對有權利在實際分配結果出爐時提出行政救濟
政府不能打著「公共建設」的大旗,把不相干的成本違法轉嫁到無辜地主身上
面對政府不合理的重劃分配,違法超收的公設負擔,法院照樣判決撤銷退回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