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極生」商標訴訟
重點在於商標的「先天識別性」與「後天識別性」
法院指出「極」意指程度最高,「生」在日文生吐司中代表天然、無添加
整體標識用於麵包與餐飲服務,會使消費者認為這僅是在描述商品極為天然、不外加任何東西的原料與品質特性,而非表彰來源的識別標識
既然屬於描述商品特性的說明,原則上不得作為商標
原告雖主張該商標在日本廣受歡迎,且進軍台灣後媒體曝光度極高,但法院發現原告在台銷售的商品或宣傳資料中,多數是將「極生」與「SAKImoto Bakery」等已註冊的品牌商標合併使用,且字體明顯較小
消費者認知的來源標識其實是SAKImoto,而非極生
此外,原告在台經營時間相對短暫,且網路上已有其他烘焙業者同樣將「極生」作為商品名稱使用,難以認定該詞彙已在交易上產生專屬於原告的識別意義
其他獲准註冊之類似商標,法院強調商標審查採取個案審查原則,不得以他案已核准,即要求適用
即便個案獲准註冊,也可能是其圖樣整體設計不同或商標圖樣中非說明性文字差異,與本案不同
業者在研發產品時,習慣以「極致、純生、特選」等描述性詞彙為產品命名,可能忽略了這類文字在商標法上極難取得排他專屬權
一旦將描述性詞彙直接作為商標申請,不僅難以過關,更可能讓競爭同業也能自由使用該詞彙
把產品名稱寫得好懂,不等於簽了這名稱就能當成自家品牌的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