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台大補習班?
幾十年後,正牌大學來你侵權,卻回嗆「我用這個名字的時候,你們連商標都還沒註冊呢!而且你們是辦大學,我是開補習班,井水不犯河水,這叫善意先使用好嗎?」
這家位於台北市的補習班,完美示範了什麼叫作把「攀附商譽」包裝成「歷史悠久」
他們自認早在民國六十年代就立案成立,比台大註冊商標的時間早了幾十年,所以覺得自己理所當然可以使用這塊招牌
他們甚至主張,台大根本沒有在經營升學補習班,兩邊客群完全不同,絕對不會讓家長與學生混淆
法院認為商標法上的「善意先使用」不是單純比誰先掛上招牌就好,重點在於你當初到底是不是善意
法官翻出補習班創辦人當年的回憶錄與廣告文宣,裡面大剌剌地寫著當初命名就是為了沾光,主打「台大補習班是台大的跳板」
而且,這家補習班過去還曾試圖自己去註冊商標,結果被主管機關以「容易與國立臺灣大學混淆」為由駁回
既然打從一開始就明知自己是在蹭第一學府的光環,甚至早就被官方警告過會造成混淆,又怎麼好意思在法庭上裝無辜、主張自己是善意?
更何況,台大其實也有在辦理高中生人才培育營隊和推廣教育,雙方的教育服務範圍早就有實質重疊
最後法院勒令拆掉幾十年的老招牌,網頁文宣全部下架,還要連帶賠償超過六百萬元的侵權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