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DIY牙齒美白與「密醫之間的界線
案件的爭議在於坊間開設的牙齒美白館,提供藥劑與照光儀器讓客人自行操作,並由無醫師執照的店員在旁指導,究竟算不算違反醫師法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
檢察官認為只要涉及化學藥劑塗抹與儀器加熱處理,並可能改變口腔機能的行為,就必須由專業牙醫師來執行
法院則從產品與醫療拆解
首先,法官查明店家所使用的美牙凝膠,其過氧化氫濃度僅有6%,在衛福部的規範下屬於一般民眾即可購買、居家使用的特定用途化粧品
而照光的熱源機也只是一般人能合法購買的第一等級醫療器材
既然產品本身沒有購買與操作的專業資格限制,且整個過程都是由消費者自己戴撐口器、塗凝膠、按開關,店員僅在旁口頭指導,這在本質上與民眾把產品買回家DIY居家漂白相同,只是換個地點進行罷了
其次,醫療必須是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的疾病、傷害或殘缺為目的
牙齒變黃或暗沈,充其量只是外觀不佳,不是疾病或殘缺
為了愛美而去漂白牙齒,純粹是追求美觀的美容行為
衛福部過去曾設下一道紅線
若美白過程會「破壞牙齒組織或改變生理機能」,才算醫療行為
正規牙科診所使用高達35%高濃度藥劑進行強效漂白,都不至於破壞牙齒組織了,何況是店家提供濃度僅6%化妝品?
加上出庭作證的客人都表示牙齒並未受傷
只要使用的產品符合法定化妝品規範、儀器不具醫療專屬性,且嚴守消費者自行操作的界線,單純為了美化外觀的牙齒漂白,就不是密醫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