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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使用-農作產銷設施
02容許使用-農作產銷設施
農作產銷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服務
本服務專為農民、農業產銷班或農業法人設計,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協助客戶在不改變農地性質的前提下,合法申請興建各類農作產銷設施(如:溫室、菇舍、集貨場、冷藏庫、包裝場等)。
我們透過精準的土地分析與經營計畫書撰寫,確保設施規模與農業經營需求相符,順利取得農業主管機關之核准。

Process核心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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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農業經營可行性評估
設施種類核對: 依據申請人的經營品項及需求(蔬菜、果樹、花卉等),精準媒合符合法規定義之產銷設施種類(如:集貨包裝處理設施、冷藏(凍)庫、農糧產品加工室)。
面積比例試算: 嚴格檢核設施總面積是否符合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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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農業經營計畫書編製與送審
生產計畫撰寫: 詳述作物栽培種類、生產週期、預期產量及設施設置之必要性,確保計畫內容展現真實農業生產需求。
設施設備規劃: 整合空間配置及建物設計,並繪製符合審查要求之設施配置平面圖。
農業主管機關對接: 代為向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或縣市政府農業局/處)提出申請,負責會勘諮詢與修正意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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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取得核定與後續建管銜接
容許使用同意書取得: 協助客戶取得正式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o 銜接建築執照: 針對需要接續辦理建使照申請的客戶,轉介給專業建築師。
Advantages我們的專業優勢
農作產銷設施的申請關鍵在於「經營計畫與實際生產的對應關係」。我們具備豐富的農政溝通經驗,能針對各類農產品的產銷流程,撰寫出兼具專業性與說服力的經營計畫,協助客戶快速取得合法設施,提升農業生產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