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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就業安定費?就安費單什麼時候會寄送?
Q:什麼是就業安定費?
A :依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故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雇主聘僱移工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簡單來說,就業安定費是為了保障本國勞工的工作權利,不要因為外籍勞工來台而影響本國人民的工作機會、工作條件,也為了避免擾亂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安定,所以才會收取就業安定費作為推動本國人就業以及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的相關費用。
Q:可以不繳就業安定費嗎?
A : 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就安費,可以寬限三十日;如果在寬限期滿後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後的隔天起至繳完的前一天止,每逾期一日會增加就安費的0.3%的滯納金,最多以30%為限,如果加了滯納金三十日後,雇主仍未繳納,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其未繳納之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並得廢止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Q:那有什麼方式可以減免就業安定費嗎?
A : 政府對於中低收的家庭有減免政策
1. 一般家庭:2000元/月。
2.雇主或被看護者為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領有老人生活津貼或領有身障生活補助者):1200元/月, 若符合資格者應檢附以下文件:各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所開具之列冊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文件,內有雇主或被看護者姓名,及資格生效日期。
3.雇主或被看護者為低收入戶家庭(依社會就助法所列冊之低收入戶):600元/月,若符合資格者應檢附以下文件: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
、區)公所核定為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相關文件影本,內有雇主或被看護者姓名,及資格生效日期。
Q:就業安定費單什麼時候會寄送?
A : 就業安定費帳單於每年2月、5月、8月、11月中旬寄送繳款通知單,通知雇主於該月25日前繳納該期應繳納之就業安定費。
※如逾期未繳納者,將於3月、6月、9月、12月中旬寄送掛號信之催繳通知單,通知雇主最後繳納期限,逾期將產生滯納金自寬限期滿後的隔天起至繳
完的前一天止,每逾期一日會增加就安費的0.3%的滯納金,最多以30%為限如果加了滯納金三十日後,雇主仍未繳納,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其未繳納之
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並得廢止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詳細資訊可查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屬或撥打專線(02)89956000客服專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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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是什麼專線? 誰可以打 1955?
A:1.為積極保障雇主及移工之權益,整合原有眾多保護專線以提升服務效率,勞動部自98年7月1日起開通「1955外籍移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移工、雇主 及一般民眾均可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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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找合法外勞仲介?失聯移工衍生問題 移民署:持續加速遣送 跨部會合作 共同維護社會秩序
有關今(1)日聯合新聞網刊載失聯移工導致收容遣送問題及淪為人頭帳戶等報導一事,移民署強調,失聯移工在臺衍生問題須跨部會合作,標本兼治自源頭管理減少移工發生失聯,該署亦將配合國家政策打詐,避免失聯移工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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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外籍看護要保雙險?外籍看護已加保職災保險,為何還要加保意外險?
A:職災保險與意外保險不同,雇主應為家事移工投保。職災保險為強制性社會保險,家事移工需依法應納保;意外險為勞動契約約定事項,雇主仍需依契約為移工投保30萬以上意外險;若雇主無法提供所聘僱的家庭類移工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