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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節,不只是感謝媽媽】台北律師推薦|家事律師|法律諮詢|板橋律師
許多母親在節日收下的是蛋糕與康乃馨,但在那份燦爛背後,真正壓在肩上的,往往是無人分擔的教養孤島、婚姻中難以言說的隱忍,以及職場上,那份「因為妳是母親」就理應隨時退讓、默默配合的無形枷鎖。
律師想提醒妳:妳也有權利,被法律接住。
🔹 懷孕、分娩、育兒,不是公司逼妳離職的理由。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明定,雇主不得因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要求員工離職、留職停薪,或把這些事當成解僱理由;違法約定無效,終止勞動契約也不生效力。
🔹 就算離婚,對孩子的扶養義務也不會消失。
民法第1116條之2明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婚姻被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 談親權,不是誰聲音大誰就贏。
民法第1055條之1與司法院說明都指出,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綜合孩子年齡、意願、照顧狀況、父母能力與相處情形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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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親節,不只是感謝媽媽。
也該提醒每一位正在為生活全心投入的女性,妳的付出不該是誰的理所當然,而那些屬於妳的權益,更不該等到面臨困境時才被想起。
若你目前正面臨懷孕育兒後的職場不平等待遇、離婚後的扶養費爭議、親權安排無法達成共識,或是婚姻法律程序陷入僵局,請先來電 #義誠法律事務所 將事件的時間節點、現有證據與訴求目標釐清,我們才能為你判斷最適切的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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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調解成立。
原告於受雇於被告期間,分別於112年9、10月間因前往上班途中,因雨勢影響視線,遭路樹絆倒而發生車禍並受有傷勢;另於113年11月間則於執行天花板之清潔作業時自鋁梯上摔下而受有傷勢。原告因先前被告每月皆有扣款工資之一部分而投保團體保險,故原告分別就因兩次職災看診所支出之醫療單據及診斷書交由公司之人事經理辦理團體保險,然被告後續卻未給付團體保險之保險金予原告。且被告未為原告蔡麗秋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導致原告因職災傷勢支出相關醫療費用後,未能領取職業災害補助金約8,000元,致原告受有損害,經調解公司願意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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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辯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得勝訴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此案為侵害配偶權,法院對於擁抱、親吻等行為之見解,並非情節重大故無法請求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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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分割遺產案件】,調解成立。
此案為返還遺產要求被告應返還647萬1,234元予被繼承人全體,及分割遺產。
經調解委託人可取得186萬及分別共有不動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