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
本網站僅提供窩客幫資訊參考平台, 並不涉入其中任何諮詢、交易。本網站對各該窩客幫相關資訊亦不作任何實質或形式上之審查。本網站中所載一切窩客幫的資訊、文字、照片、圖形 、產權、廣告內容、或其他資料(以下簡稱『內容』)。無論其為公開張貼或私下傳送,若有不實或違法情事,均為『內容』提供者之責任,窩客幫概不負責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正晞商業法律事務所|離婚撫養權|土地糾紛|勞資爭議|遺產繼承|桂祥晟律師-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中正區法律事務所,中正區律師推薦
法律專欄
CMoney|名家分享~桂祥晟》從「保證人地位」談剴案社工的定罪可能性|台北律師事務所推薦|中正區律師事務所推薦
►新聞來源
CMoney-名家分享~桂祥晟》從「保證人地位」談剴案社工的定罪可能性

►新聞摘要&律師觀點
這幾天,許多社會福利協會與大學社工系所把剴剴案被告社工(下稱陳姓社工)是否有罪的焦點聚焦於「保證人地位」。其實這個答辯的方向毋寧是相當正確的,在本案114年12月11日的庭期,到庭作證的兩位兒福聯盟證人均證稱陳姓社工是出養主責社工,但不是脆弱家庭主責社工,他們主張,從業務分類來看,應該去訪視、了解剴剴生理狀態的應該是脆家社工,而不是陳姓社工。

這個戰場一直延燒到2月26日的庭期,庭期的一開始,法官就詢問陳姓社工:「您說您會認真負責『應該負責的部分』,是不是就是指,你只負責『出養』的部分?至於這個小朋友有沒有受到外力不當對待,不在你的責任範圍內?」陳姓社工表示:「我是負責出養這個業務沒有錯,這業務包含了解孩子的狀況,但這個程序是為了要幫助出養。這個流程包含內容很多,我是盡力在做這個流程裡面的事。」法官接續詢問陳姓社工:「所以這個流程不包含『小朋友有沒有受到不當對待』,是不是?就你的認知而言。」陳姓社工回覆:「應該說,如果我身為一個社工,知道小孩有受到不當對待的話,我們一定會積極作為。但是如果在服務的過程當下,並不曉得他受到不當對待,在那個當下就沒有辦法。」法官表示:「我了解。這就是我想要問的,在您的職責範圍內,『主動去探知』小孩子有沒有受到不當對待,你認為這是不是你的責任?」(114年度訴字第51號115年2月26日言詞辯論筆錄第2頁至第3頁)

雙方兜兜轉轉講了老半天後,陳姓被告仍然一直講不到重點,法官最後直截了當詢問:「這是不是你的工作範圍?對不起,本案必須論究過失,我現在在問你的『主觀認知』。」陳姓被告終於說:「照顧者的監督者不是我,不是我的工作範圍。」但你覺得這邊就結束了嗎?法官最後講了一句話:

「是嗎?可是負有監督責任的地方政府社工,甚至沒有這個小朋友所在地的資訊,反而你有。」
然後才開始開庭。

正如我先前貼文所述,沒有任何某一種職業可以全然豁免保證人地位,相反的,也沒有一種職業無時無刻都必須負擔保證人地位,保證人地位應是個案判斷的結果。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是不作為犯的法源依據,所謂「防止義務」即是學說上所稱的保證人地位。

關此,我先前貼文曾論述到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辦法,在本案中,檢察官也是引用這個條文,進一步闡述「自願承擔保護義務」與「結合保護的特殊公職或法人機構成員」。

析言之,這個案子不是單純的收出養媒合,兒福執行長、督導等人在工作群組中提到:「得知家外安置不符合開重大兒虐的標準,算是個好消息吧。」(訴字卷二第376頁)、「安置很久了嗎?」(偵查9603卷八第157頁),甚至被告在向機構督導抱怨原保母時,督導也回覆:「這就是轉安置的原因啊」,足以證明本案根本是披著收出養媒合外皮的「家外安置」。既然是「家外安置」,那麼主責社工就有義務去監督保母,在「訪視」的時候,如果發現有「兒虐」的跡象,應該要「通報」。義務不會時刻存在,因為社工不會跟自己的個案朝夕不離(這無疑是強人所難),但如果在長達數月、多次的訪視中,始終未盡訪視、通報之義務,最終導致個案在漫長的折磨中死去,即應該負擔不作為犯之刑責。

剴剴案相驗卷五第162頁,兒福聯盟在113年2月19日刑事陳報狀第2頁提供了「本會(按即兒福聯盟)安置訪視說明」第1點:「本會社工均需參與會內安排之兒童虐待及辨識相關課程,在訪視出養童時依照生活照顧日誌的指標,就生活作息、飲食、排便、就醫、身心發展等面向與保母討論,並須親自看到出養童。」我當社會處長的時候,就曾了解過兒虐辨識與SDM評估表,如果傷勢本身在一些很難是意外造成的部位,例如剴剴耳後有傷口,或者嘴巴打開來看唇壅垂挫傷,或是臉部有明顯的大片的瘀青、鈍挫傷,高達3、4處(114年12月11日急診醫生證詞),這時候就應該合理懷疑是兒童虐待。從醫療紀錄來看,剴剴的牙齒掉了4顆,這不可能是磨牙所導致,牙齒裡面還是會有神經與牙髓。磨牙的部分的話,只有在它最外面、最表層的牙冠的部分,並不太會磨到裡面的牙髓、牙神經的。如果只是外觀的磨,不太可能導致它從根部的斷裂,而且自己磨牙,要是磨到牙髓、牙神經,也會因為劇痛而停止。這些都不是後見之明。

結語,我認為陳姓被告有罪的可能性相當高。不過在檢驗保證人地位之前,還有一個更上位,要優先梳理的問題是:到底法院檢驗的行為是「作為」還是「不作為」?如果是不作為,才要討論保證人地位。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156號刑事判決中,甲女發現自己有乳房腫塊,求助於本身為家醫科的丈夫乙男,乙男雖然知道此種情形需進一步診治,卻回應「不用擔心,我會隨時替你留意。」當甲女想要進一步去專科醫師求診時,乙男告知「我就是醫生,你再看其他醫生也一樣。」最終導致乙女罹患乳癌第三期。

在這個案例裡,純粹從乙男未給予甲女適當的治療或轉診來看,固然是「不作為」,但是甲女對於自身體況已經有所顧慮、擔憂,乙男告訴甲女不必就診,本身就是法益侵害的行為,單單從作為就足以論罪,自然根本無庸討論保證人地位之存否。而剴剴案,如果陳姓被告有偽造訪視紀錄,進而取信於督導或其他主管,粉飾太平的話,那這可能是一種積極的「作為」,而不是消極的「不作為」,這時候就不需要保證人地位,也足以成罪。
相關文章
正晞商業法律事務所|離婚撫養權|土地糾紛|勞資爭議|遺產繼承|桂祥晟律師-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中正區法律事務所,中正區律師推薦
電話 : 0223951911 電話 : 0920884811 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12號3樓

  • 服務項目

    家事訴訟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律諮詢

  • 特別關鍵字

    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中正區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台北法律事務所,中正區法律事務所,律師推薦,台北律師推薦,中正區律師推薦,家事訴訟律師,台北家事訴訟律師,中正區家事訴訟律師,家事訴訟律師推薦,台北家事訴訟律師推薦,中正區家事訴訟律師推薦,家事律師,台北家事律師,中正區家事律師,家事律師推薦,台北家事律師推薦,中正區家事律師推薦,民事訴訟律師,台北民事訴訟律師,中正區民事訴訟律師,民事訴訟律師推薦,台北民事訴訟律師推薦,中正區民事訴訟律師推薦,民事律師,台北民事律師,中正區民事律師,民事律師推薦,台北民事律師推薦,中正區民事律師推薦,刑事訴訟律師,台北刑事訴訟律師,中正區刑事訴訟律師,刑事訴訟律師推薦,台北刑事訴訟律師推薦,中正區刑事訴訟律師推薦,刑事辯護律師,台北刑事辯護律師,中正區刑事辯護律師,刑事律師,台北刑事律師,中正區刑事律師,刑事律師推薦,台北刑事律師推薦,中正區刑事律師推薦,律師事務所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推薦,中正區律師事務所推薦,法律事務所推薦,台北法律事務所推薦,中正區法律事務所推薦,律師,台北律師,中正區律師,訴訟律師,台北訴訟律師,中正區訴訟律師,訴訟律師推薦,台北訴訟律師推薦,中正區訴訟律師推薦,法律顧問,台北法律顧問,中正區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推薦,台北法律顧問推薦,中正區法律顧問推薦,離婚訴訟律師,台北離婚訴訟律師,中正區離婚訴訟律師,離婚官司律師,台北離婚官司律師,中正區離婚官司律師,離婚律師,台北離婚律師,中正區離婚律師,離婚律師推薦,台北離婚律師推薦,中正區離婚律師推薦,撫養權訴訟律師,台北撫養權訴訟律師,中正區撫養權訴訟律師,撫養權律師,台北撫養權律師,中正區撫養權律師,撫養權律師推薦,台北撫養權律師推薦,中正區撫養權律師推薦,監護權訴訟律師,台北監護權訴訟律師,中正區監護權訴訟律師,監護權律師,台北監護權律師,中正區監護權律師,監護權律師推薦,台北監護權律師推薦,中正區監護權律師推薦,贍養費訴訟律師,台北贍養費訴訟律師,中正區贍養費訴訟律師,贍養費律師,台北贍養費律師,中正區贍養費律師,贍養費律師推薦,台北贍養費律師推薦,中正區贍養費律師推薦,保護令律師,台北保護令律師,中正區保護令律師,遺產訴訟律師,台北遺產訴訟律師,中正區遺產訴訟律師,遺產糾紛律師,台北遺產糾紛律師,中正區遺產糾紛律師,遺產繼承律師,台北遺產繼承律師,中正區遺產繼承律師,遺產分割律師,台北遺產分割律師,中正區遺產分割律師,遺產律師,台北遺產律師,中正區遺產律師,遺產律師推薦,台北遺產律師推薦,中正區遺產律師推薦,遺囑律師,台北遺囑律師,中正區遺囑律師,遺囑律師推薦,台北遺囑律師推薦,中正區遺囑律師推薦,土地訴訟律師,台北土地訴訟律師,中正區土地訴訟律師,土地糾紛律師,台北土地糾紛律師,中正區土地糾紛律師,土地律師,台北土地律師,中正區土地律師,土地律師推薦,台北土地律師推薦,中正區土地律師推薦,勞資訴訟律師,台北勞資訴訟律師,中正區勞資訴訟律師,勞資糾紛律師,台北勞資糾紛律師,中正區勞資糾紛律師,勞資律師,台北勞資律師,中正區勞資律師,勞資律師推薦,台北勞資律師推薦,中正區勞資律師推薦,偽造文書訴訟律師,台北偽造文書訴訟律師,中正區偽造文書訴訟律師,不動產訴訟律師,台北不動產訴訟律師,中正區不動產訴訟律師,智慧財產權訴訟律師,台北智慧財產權訴訟律師,中正區智慧財產權訴訟律師,智財律師,台北智財律師,中正區智財律師,智財律師推薦,台北智財律師推薦,中正區智財律師推薦,著作權訴訟律師,台北著作權訴訟律師,中正區著作權訴訟律師,商標訴訟律師,台北商標訴訟律師,中正區商標訴訟律師,專利權訴訟律師,台北專利權訴訟律師,中正區專利權訴訟律師,車禍訴訟律師,台北車禍訴訟律師,中正區車禍訴訟律師,家暴訴訟律師,台北家暴訴訟律師,中正區家暴訴訟律師,侵害配偶權訴訟律師,台北侵害配偶權訴訟律師,中正區侵害配偶權訴訟律師,消費糾紛律師,台北消費糾紛律師,中正區消費糾紛律師,財產分割律師,台北財產分割律師,中正區財產分割律師,契約訴訟律師,台北契約訴訟律師,中正區契約訴訟律師,合約訴訟律師,台北合約訴訟律師,中正區合約訴訟律師,損害賠償訴訟律師,台北損害賠償訴訟律師,中正區損害賠償訴訟律師,工程款訴訟律師,台北工程款訴訟律師,中正區工程款訴訟律師,債務糾紛律師,台北債務糾紛律師,中正區債務糾紛律師,銀行保險訴訟律師,台北銀行保險訴訟律師,中正區銀行保險訴訟律師,金融訴訟律師,台北金融訴訟律師,中正區金融訴訟律師,詐欺訴訟律師,台北詐欺訴訟律師,中正區詐欺訴訟律師,毒品訴訟律師,台北毒品訴訟律師,中正區毒品訴訟律師,洗錢訴訟律師,台北洗錢訴訟律師,中正區洗錢訴訟律師,傷害罪訴訟律師,台北傷害罪訴訟律師,中正區傷害罪訴訟律師,恐嚇罪訴訟律師,台北恐嚇罪訴訟律師,中正區恐嚇罪訴訟律師,誹謗罪訴訟律師,台北誹謗罪訴訟律師,中正區誹謗罪訴訟律師,妨害名譽訴訟律師,台北妨害名譽訴訟律師,中正區妨害名譽訴訟律師,性騷擾訴訟律師,台北性騷擾訴訟律師,中正區性騷擾訴訟律師,強制執行律師,台北強制執行律師,中正區強制執行律師,稅務律師,台北稅務律師,中正區稅務律師,稅務律師推薦,台北稅務律師推薦,中正區稅務律師推薦,稅務規劃律師,台北稅務規劃律師,中正區稅務規劃律師,非訟律師,台北非訟律師,中正區非訟律師,非訟律師推薦,台北非訟律師推薦,中正區非訟律師推薦,涉外律師,台北涉外律師,中正區涉外律師,涉外律師推薦,台北涉外律師推薦,中正區涉外律師推薦,跨國訴訟律師,台北跨國訴訟律師,中正區跨國訴訟律師,跨國訴訟律師推薦,台北跨國訴訟律師推薦,中正區跨國訴訟律師推薦,代寫存證信函,台北代寫存證信函,中正區代寫存證信函,代寫律師函,台北代寫律師函,中正區代寫律師函,契約書代寫,台北契約書代寫,中正區契約書代寫,英文契約審閱,台北英文契約審閱,中正區英文契約審閱,英文契約撰擬,台北英文契約撰擬,中正區英文契約撰擬,行政訴訟律師,台北行政訴訟律師,中正區行政訴訟律師,行政救濟律師,台北行政救濟律師,中正區行政救濟律師,合夥訴訟律師,台北合夥訴訟律師,中正區合夥訴訟律師,公司訴訟律師,台北公司訴訟律師,中正區公司訴訟律師,法律諮詢,台北法律諮詢,中正區法律諮詢,律師諮詢,台北律師諮詢,中正區律師諮詢,桂祥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