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知識
營業人銷售應課稅貨物或勞務給消費者時,「定價」應如何標示?/記帳士事務所,台北記帳士事務所,板橋記帳士事務所,中和記帳士事務所,
A:
1、 定價,應內含營業稅並主動開立統一發票。
2、 營業人請勿以價格未含營業稅為由,要求買受人額外支付營業稅,引發消費爭議及違反稅法規定而受罰。
國稅局新聞稿:https://gov.tw/fw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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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能否列報「交際費」?有什麼規定及限制呢?【台北記帳報稅】【台北記帳士事務所】
一、交際費得否列報?
營利事業為拓展業務或維繫客戶關係,常有: -
營業人「餽贈禮品」,是否需要開立統一發票呢?【台北記帳報稅】【板橋委託記帳】
一、 視為銷售貨物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視為銷售貨物。 -
營業人銷售貨物,於「交貨前已先收取貨款」,是否需要開立發票呢?【板橋營業稅報稅】【台北會計師事務所】
一、 法令規定說明
營業人銷售貨物,於交貨前已先收取貨款,應即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