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知識
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是否應「設算公司利息收入」而課稅呢?/記帳士事務所,台北記帳士事務所,板橋記帳士事務所,中和記帳士事務所,
A:
1、 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一月一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2、 若為「預支職工薪資」,則無須設算公司利息而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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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能否列報「交際費」?有什麼規定及限制呢?【台北記帳報稅】【台北記帳士事務所】
一、交際費得否列報?
營利事業為拓展業務或維繫客戶關係,常有: -
營業人「餽贈禮品」,是否需要開立統一發票呢?【台北記帳報稅】【板橋委託記帳】
一、 視為銷售貨物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視為銷售貨物。 -
營業人銷售貨物,於「交貨前已先收取貨款」,是否需要開立發票呢?【板橋營業稅報稅】【台北會計師事務所】
一、 法令規定說明
營業人銷售貨物,於交貨前已先收取貨款,應即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