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知識
家庭開支能否計算在公司帳?/記帳報稅,台北記帳報稅,板橋記帳報稅,中和記帳報稅,
A: 依所得稅法第38條之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故家庭費用不得列報為費用或損失,以免遭國稅局調整補稅。
Q:為何「家庭開支」,不能計算在公司的帳上呢?
A:事業與家庭的費用應明確劃分,以符合財務會計上企業個體原則,避免企業與個人間費用產生混淆不清而有互相流用之情形。
國稅局新聞稿:https://gov.tw/y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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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際費得否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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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視為銷售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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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令規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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