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沒有親自交付、指導用藥,健保全部核刪?
承包的藥局與監所人員都覺得,既然藥品已經製成標示詳盡的餐包,上面的文字說明不就是「用藥指導」了嗎?誰拿給病患真的有差嗎?
法院給出了非常堅定的否定
藥師法特別強調「交付時」的核對義務,這是不可替代的專業核心
藥師親自交付藥品與指導,是為了確保用藥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這不是隨便一個代領者可以取代的動作
因此,藥局將此流程委由他人執行,確實違反了與健保署的特約義務,屬於法律上的不完全給付
健保署很狠,認為調劑行為是一連串不可分割的整體,只要最後的交付環節出錯,就像整條生產線不合格,這筆錢我一毛都不給
但法院更務實,認為藥事服務費的組成其實非常複雜,包含處方確認、藥品查核、精準調配、藥歷管理,甚至還有前端的倉儲成本
既然藥局確實完成了前面九成的專業配藥勞動,且病患也確實收到了正確藥物,健保署若全額追扣,等於是全盤抹煞了前面所有的專業心血,這顯然違反了行政法的比例原則
法院認為交付藥品與用藥指導占整體勞動價值的三分之一
其他的勞動價值就應予保留,健保署要給藥局7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