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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喪葬補助需要條件?/國民年金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給付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臺灣一般國民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保、軍保者,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而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死亡,其家屬得請領「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給付」二項保險給付。
發現了嗎,由於國民年金法規定的喪葬給付是針對「被保險人」死亡的情況,換句話說,如果已在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其身分已從國保「被保險人」身分,轉為「請領人」,則在此期間死亡就不能領取喪葬給付。
喪葬給付
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就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遺屬年金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之「當序遺屬」 (順位: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1.參加國保期間死亡。
2.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3.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而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
不過若同一順位的遺屬有2人以上時,可平均匯入各申請人帳戶,或協議匯入其中1人的帳戶,但是1人不得同時指定由2人以上代表領取。例如:媽媽和兒子、女兒同時符合資格,媽媽可指定將自己可領的1/3匯給兒子或女兒,但不能選擇把自己的1/3再拆成兩份,平均匯給兒子和女兒。

圖源 / 勞保局
國民年金喪葬補助申請期限有多久?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必須在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5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因為已經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將不予給付。國民年金喪葬補助費有多少錢?
喪葬給付
喪葬給付的金額是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由於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因此:104年1月1日後死亡 | 104年1月1日前死亡 |
18,282元×5=91,410 | 17,280元×5=86,400 |
遺屬年金
依被保險人死亡時點,而有不同給付計算標準:保險有效期間 | 領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 | 年滿65歲但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
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 按原先在領的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50%發給。 | 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1.3% × 50% |
如果依上列規定計算出來的金額不足3,772元,則按3,772元發給(自109年1月起調整)。
申請國民年金喪葬補助要準備哪些文件?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 | 國民年金遺屬年金 |
1.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3.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4.支出殯葬費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5.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正本 | 1.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3.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4.各符合請領資格遺屬之戶口名簿影本。 5.以「在學」、「無謀生能力」與「受被保險人扶養」資格申請者,並需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
國民年金喪葬補助死亡給付多久會下來?
喪葬給付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查符合請領條件,於每月月中、月底核付,並匯入申請人指定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遺屬年金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查申請人符合遺屬年金給付請領條件而且申請手續都完備,會從申請人符合請領條件的當月開始按月發給,並在次月底前匯到申請人指定的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配偶或子女開始領遺屬年金給付後,如果因故死亡,或者配偶已再婚、子女已成年且未在學等,不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的請領條件,這時勞保局會停發年金。
以上即是簡單的國民年金喪葬補助介紹,如有任何相關問題也歡迎聯絡安均生命禮儀。
先讓短期財務無虞,才能隨時間撫平傷痛
最後,身邊有人離開,相信總是令人難受,而且當你年紀越來越增長,面對到這種生離死別的狀況,也理所當然會越多。如果不幸遇到此事,除了勇敢面對外,還要確保在傷心難過、低落時還能過生活。若能懂得善用政府的資源,相信在有一些補助下,你能更有空間、時間,讓傷痛慢慢撫平,進而化為生命中重要的記憶。而你若能照顧好自己,相信也是對離世的人,對大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