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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印山律師/前檢察官-商務律師,資產規劃律師,台北商務律師,中正區資產規劃律師
案例
影片被截圖用著作權告?
自己在 YouTube 開直播、放影片,看到酸民或同業把自己的影片截圖發到臉書上嘲諷,就可以立刻祭出著作權法告死他嗎?

珠寶鑑定 YouTuber花輪哥不滿同業將他的直播影片截圖,發在臉書上並加上「外行看熱鬧」、「濫用司法資源報私仇」等批判文字,氣得把發文者、按分享的網友,甚至連臉書社團管理員一口氣全告上法院

但法官認為截圖一秒鐘配上評論,這叫作合理使用

一部長達一兩小時的直播影片,被告只擷取了不到一秒鐘的靜態畫面

更重要的是,被告截圖的目的是回應原告的論點與進行專業評論

這種微小比例的引用,對原版影片的市場利益毫無替代與影響,完全符合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臉書分享鍵不是侵權,社團管理員也不用背鍋

原告殺紅了眼,連單純轉貼文章的網友和社團管理員都告

使用臉書內建的分享功能轉發貼文,在法律上根本不構成重製或公開傳輸

此外,臉書社團管理員在法律上並沒有事前審查貼文與留言的義務

網友在底下互相留言嘲諷,這口黑鍋絕對輪不到社團管理員來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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