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看到我寫的文章直接告平台?
幸福空間發現設計家網站上,竟然出現了大量跟自己一模一樣的設計師採訪文章
幸福空間氣炸了,直接提告,求償 300 萬元
以為抓到對手網站上有抄襲內容就穩贏?
致命盲點是「文章到底是誰上傳的?」
設計家反擊這些文章都是室內設計師自己花錢買廣告時,填在上稿單裡交給我們的,我們只是個刊登廣告的平台
法官認為平台沒有調查的義務,台灣著作權沒有官方登記
每天成千上萬則廣告文案,平台根本沒有公權力與調查權去核實每一段文字的真正作者
如果要求平台每次刊登前都要去網路上大海撈針查版權,網路廣告業早就癱瘓了
設計家的廣告委刊單上,白紙黑字寫著防護罩
委刊人保證有權提供圖文,且自行對內容合法性負責
法官認定既然設計師都簽字切結保證文章是自己的,平台當然有理由相信客戶
在網路上當平台,你的使用者條款就是你的防彈衣
只要把著作權擔保與免責條款寫死,客戶亂盜圖、亂抄文章,這鍋就只能他們自己揹
至於創作者?冤有頭債有主
是投稿的人拿你的文章去別家平台買廣告,請對準那個貪便宜的設計師開砲,而不是對網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