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汽車失竊17年才被通知領回
車子失竊,過了17年才被公務員通知領回,如可以證明公務員確實有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導致的17年後才通知(比如明明第1年報案時就找到,卻在17年後才通知),這時候可能就可以向公務員所屬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文字新聞: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534763
影片新聞:https://youtu.be/tE451-QXNVk?si=WKg_SHerC486SEtR
感謝東森記者採訪
#失竊 #竊盜 #國賠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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