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
本網站僅提供窩客幫資訊參考平台, 並不涉入其中任何諮詢、交易。本網站對各該窩客幫相關資訊亦不作任何實質或形式上之審查。本網站中所載一切窩客幫的資訊、文字、照片、圖形 、產權、廣告內容、或其他資料(以下簡稱『內容』)。無論其為公開張貼或私下傳送,若有不實或違法情事,均為『內容』提供者之責任,窩客幫概不負責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事務所,高雄法律事務所,新興區律師事務所
法律新訊
為了優先座發生爭執,會觸犯什麼法律呢?
【案例】
日前網路流傳一段影片,在台北捷運車廂內,有一名拿著多袋物品的婦人A,用袋子碰撞坐在優先座的年輕人B的大腿,要求B讓位,B因A的行為,起身將A踹到對面座位上,A隨即表示要叫警察,但之後自行離去;捷運警察隊得知相關資訊後,認為雙方在捷運上互毆,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之規定,將通知雙方到案說明,最高可以開罰1萬8,000元【註1】。
 
【社會秩序維護法】
我國規定社會秩序維護法,主要是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註2】。
而A用袋子碰撞B大腿、B將A踹到對面座位的行為,被捷運警察認定為是互相鬥毆行為,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1萬8,000元以下的罰緩【註3】。
 
【可能觸犯的刑法規定】
A用袋子碰撞B大腿、B將A踹到對面座位的行為,若雙方於事情發生後都有去驗傷,身體確實受有損害,且是因為上開行為導致,都可能會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註4】。
至於B將A踹到對面座位的行為,會不會成立刑法第278條的重傷罪,則要看日後A是否因B的行為受到符合刑法第10條第4項所列之傷害,如毀敗或嚴重減損視覺、聽覺、四肢、其他重大不治或難治的身體健康傷害【註5】;依照影片所顯示,A應該是未受到視覺、聽覺、四肢遭毀敗或嚴重減損的傷害,但是否有其他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仍有待觀察。
要注意的是,普通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註6】,需要A或B在知道犯人時起6個月內提起告訴,超過6個月就無法再提起告訴【註7】。
 
【民法上的損害賠償】
除了上開可能會觸犯的刑法規定外,A或B若有受到傷害,也可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對方損害賠償,除了要先證明受到的傷害跟對方的行為間具有因果關係外,也要證明有因為該傷害而受到金錢上或精神上的損害,例如就醫所支出的醫藥費、交通費、醫療輔助設備等,也可以請求因為對方傷害行為所造成精神上痛苦的損害。但精神慰撫金的核定,還是會由法院綜合所有情事後決定金額,並非可由當事人隨意喊價。
 
但不論A或B會不會構成刑事或民事的責任,還是要盡量避免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

【註1】邱中岳,白髮婦北捷甩袋攻擊被踹飛!捷警認涉「互毆」...最高開罰1.8萬,ETtoday新聞雲,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930/3042496.htm。(最後瀏覽日期:114年10月1日)
【註2】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條:「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
【註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一、加暴行於人者。二、互相鬥毆者。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
【註4】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註5】刑法第10條第4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註6】刑法第287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註7】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優先座 #捷運 #社會秩序維護法 #傷害罪 #損害賠償
 
相關文章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事務所,高雄法律事務所,新興區律師事務所
電話 : 07-2611669 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206號5樓之3

  • 服務項目

    家事訴訟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律諮詢

  • 特別關鍵字

    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事務所,新興區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高雄法律事務所,新興區法律事務所,民事訴訟律師,民事訴訟律師推薦,高雄民事訴訟律師,高雄民事訴訟律師推薦,新興區民事訴訟律師,新興區民事訴訟律師推薦,刑事訴訟律師,刑事訴訟律師推薦,高雄刑事訴訟律師,高雄刑事訴訟律師推薦,新興區刑事訴訟律師,新興區刑事訴訟律師推薦,不動產律師,不動產訴訟律師,高雄不動產律師,高雄不動產訴訟律師,新興區不動產律師,新興區不動產訴訟律師,勞資訴訟,勞資訴訟律師,高雄勞資訴訟,高雄勞資訴訟律師,新興區勞資訴訟,新興區勞資訴訟律師,家事訴訟律師,家事訴訟律師推薦,高雄家事訴訟律師,高雄家事訴訟律師推薦,新興區家事訴訟律師,新興區家事訴訟律師推薦,不動產糾紛訴訟,不動產糾紛訴訟律師,高雄不動產糾紛訴訟,高雄不動產糾紛訴訟律師,新興區不動產糾紛訴訟,新興區不動產糾紛訴訟律師,工程訴訟,工程訴訟律師,高雄工程訴訟,高雄工程訴訟律師,新興區工程訴訟,新興區工程訴訟律師,工程糾紛訴訟,工程糾紛訴訟律師,高雄工程糾紛訴訟,高雄工程糾紛訴訟律師,新興區工程糾紛訴訟,新興區工程糾紛訴訟律師,土地訴訟律師,土地訴訟糾紛律師,高雄土地訴訟律師,高雄土地訴訟糾紛律師,新興區土地訴訟律師,新興區土地訴訟糾紛律師,勞資糾紛訴訟,勞資糾紛訴訟律師,高雄勞資糾紛訴訟,高雄勞資糾紛訴訟律師,新興區勞資糾紛訴訟,新興區勞資糾紛訴訟律師,勞動法令諮詢,勞動糾紛律師,高雄勞動法令諮詢,高雄勞動糾紛律師,新興區勞動法令諮詢,新興區勞動糾紛律師,毒品訴訟,毒品訴訟律師,高雄毒品訴訟,高雄毒品訴訟律師,新興區毒品訴訟,新興區毒品訴訟律師,詐欺訴訟,詐欺訴訟律師,高雄詐欺訴訟,高雄詐欺訴訟律師,新興區詐欺訴訟,新興區詐欺訴訟律師,洗錢訴訟,洗錢訴訟律師,高雄洗錢訴訟,高雄洗錢訴訟律師,新興區洗錢訴訟,新興區洗錢訴訟律師,陪偵律師,高雄陪偵律師,新興區陪偵律師,債務糾紛律師,高雄債務糾紛律師,新興區債務糾紛律師,合約糾紛訴訟律師,高雄合約糾紛訴訟律師,新興區合約糾紛訴訟律師,車禍糾紛,車禍糾紛訴訟,高雄車禍糾紛,高雄車禍糾紛訴訟,新興區車禍糾紛,新興區車禍糾紛訴訟,離婚訴訟律師,高雄離婚訴訟律師,新興區離婚訴訟律師,監護權訴訟律師,高雄監護權訴訟律師,新興區監護權訴訟律師,行政訴訟律師,行政訴訟律師推薦,高雄行政訴訟律師,高雄行政訴訟律師推薦,新興區行政訴訟律師,新興區行政訴訟律師推薦,憲法訴訟律師,憲法訴訟律師推薦,高雄憲法訴訟律師,高雄憲法訴訟律師推薦,新興區憲法訴訟律師,新興區憲法訴訟律師推薦,保險理賠律師,保險理賠訴訟,高雄保險理賠律師,高雄保險理賠訴訟,新興區保險理賠律師,新興區保險理賠訴訟,保險糾紛律師,保險糾紛官司,高雄保險糾紛律師,高雄保險糾紛官司,新興區保險糾紛律師,新興保險糾紛官司,非訟律師,非訴訟律師推薦,高雄非訟律師,高雄非訴訟律師推薦,新興區非訟律師,新興區非訴訟律師推薦,法律顧問,法律諮詢,高雄法律顧問,高雄法律諮詢,新興區法律顧問,新興區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