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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Q.在自家騎樓上掛紅布條寫:「私人住宅,請勿停車 違者後果自負!!」,會成立恐嚇罪嗎?
A.恐嚇罪的成立必須要在客觀上有以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法益之具體不法通知;主觀上,要有恐嚇的犯意,才會成立。
這個案件看起來,客觀上沒有具體的說會對車子或車主使用怎麼樣的不法手段,所以不會構成恐嚇罪。

感謝東森記者採訪
影片新聞連結:https://youtu.be/u42WIUq2phM?si=CNSXv9MGBQgOMJy5
文字新聞連結:https://news.ebc.net.tw/news/living/512431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恐嚇 #停車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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