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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假釋期間更要奉公守法
【案例】
一名假釋中的詐欺犯A男,日前在抖音拍片分享自己詐欺落網後的經驗,並稱自己詐騙300萬元,政府只能扣押7200元,因為都花完了,能扣押到的不多,更稱想賺錢可以找他,他會給各種意見;影片在網路公布後,引起民眾公憤,雖A男後續發出道歉影片,但經雲林地檢署通知其到案說明後,報請法務部撤銷A男的假釋獲准,A男已重新入監執行剩餘刑度【註1】。
 
【什麼是假釋】
假釋,是指受刑人刑期期滿前,可以提早出獄,只要在剩餘刑期內不再做會被撤銷緩刑的行為(詳下述),則剩餘刑期會被視為已執行完畢【註2】。
我國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但如果有期徒刑低於6個月、再犯第三次犯罪的累犯或犯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等罪經輔導或治療,認再犯危險未降低者,則不適用假釋規定【註3】;因此必須是入監後經過一段時間,且沒有上述三種不得假釋的例外,才有假釋的可能。
但並非所有受刑人只要達到規定的期間都可以假釋,監獄會將受刑人分為四級【註4】,僅有第一級、第二級之受刑人得報請假釋【註5】。
那如何判斷受刑人有「悛悔實據」?依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應依照受刑人犯行情節、在監行狀、犯罪紀錄、教化矯治處遇成效、更生計畫及其他有關事項認定受刑人得否假釋。
 
【假釋會被撤銷嗎】
受刑人假釋出監後,不代表刑期已經執行完畢,依刑法第78條規定,受刑人有假釋中故意犯罪,受逾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宣告確定,或受緩刑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確定,且有再入監執行之必要之情形,前者為「應」撤銷假釋,後者為「得」撤銷假釋【註6】;但如果受刑人是過失犯罪,或是受拘役、罰金宣告,則不會被撤銷假釋。
另外,受刑人假釋時,需付保護管束【註7】,且在保護管束期間,也要遵守一定事項,如保持善良品行、服從檢察官或執行保護管束者命令、不得挑釁被害人等【註8】,若受刑人違反上開規定,則可能會被撤銷假釋【註9】。

【註1】陳雅玲,詐欺犯抖音炫耀「300萬只扣7200元」 囂張拍片下場今曝光,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124490/8951325?from=udn-catelistnews_ch2。(最後瀏覽日期:114年8月21日)
【註2】刑法第79條第1項:「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但依第七十八條第三項撤銷其假釋者,不在此限。」
【註3】刑法第77條第2項:「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註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3條:「累進處遇分左列四級,自第四級依次漸進:第四級。第三級。第二級。第一級。」
【註5】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75條、76條:「第一級受刑人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應速報請假釋。」、「第二級受刑人已適於社會生活,而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得報請假釋。」
【註6】刑法第78條第1項、第2項:「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撤銷其假釋。」、「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而有再入監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假釋。」
【註7】刑法第93條第2項:「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註8】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2:「受保護管束人在保護管束期間內,應遵守左列事項:一、保持善良品行,不得與素行不良之人往還。二、服從檢察官及執行保護管束者之命令。三、不得對被害人、告訴人或告發人尋釁。四、對於身體健康、生活情況及工作環境等,每月至少向執行保護管束者報告一次。五、非經執行保護管束者許可,不得離開受保護管束地;離開在十日以上時,應經檢察官核准。」
【註9】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3:「受保護管束人違反前條各款情形之一,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得聲請撤銷保護管束或緩刑之宣告。」、「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者,如有前項情形時,典獄長得報請撤銷假釋。」

#假釋 #撤銷緩刑 #保護管束 #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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