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什麼是訴訟參與?
訴訟參與是指被害人有刑事訴訟法第455-38條案件的情形時,可以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訴訟參與來表達意見。
依刑事訴訟法第455-46條規定,法院每調查ㄧ證據完畢,審判長均應詢問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意見,這跟一般告訴通常是只會問檢察官,不見得會問告訴人及告訴代理人不太一樣。
新聞連結:https://news.tvbs.com.tw/local/2802615
#感謝TVBS記者採訪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訴訟參與
#被害人
#告訴
#刑事
依刑事訴訟法第455-46條規定,法院每調查ㄧ證據完畢,審判長均應詢問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意見,這跟一般告訴通常是只會問檢察官,不見得會問告訴人及告訴代理人不太一樣。
新聞連結:https://news.tvbs.com.tw/local/2802615
#感謝TVBS記者採訪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訴訟參與
#被害人
#告訴
#刑事
相關文章
-
汽車失竊17年才被通知領回
車子失竊,過了17年才被公務員通知領回,如可以證明公務員確實有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導致的17年後才通知(比如明明第1年報案時就找到,卻在17年後才通知),這時候可能就可以向公務員所屬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
【時事】紅燈右轉與闖紅燈的差別?
新北一名男子A因紅燈右轉遭民眾檢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53條第1項裁處A罰緩2700元;A主張其為紅燈右轉,並非直行或左轉闖紅燈,他的行為應該是要適用道交條例第53條第2項紅燈右轉的規定,雖然裁決處引用交通部對於闖紅燈之認定,主張紅燈右轉也屬於闖紅燈,但法院審酌後,認為道交條例第53條已有區分「紅燈右轉」與「闖紅燈直行、左轉或迴轉」的處罰規定,所以認定原處分適用條文有誤,判決A勝訴
-
【時事】婚前協議的效力
北部一名女子A,婚前與丈夫B簽屬協議,約定「婚後若對配偶施以家庭暴力,每次須賠償100萬元」,但婚後仍發生衝突,B情緒失控翻桌,導致A膝蓋瘀青,因此A提告請求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士林地院審酌後,認為此婚前協議有效,但約定的懲罰性違約金過高,依法酌減為30萬元